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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25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财办[2015]1037号
【发布日期】 2015.07.22 【实施日期】 2015.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的通知
(财办〔2015〕103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秩序,保证财政收入质量,现就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做出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法》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要求,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区分非税收入资金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精准编制非税收入预算,严密测算、认真审核,提高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与科学性。严格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加强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建立预警监测机制,确保非税收入预算完成和收入真实可靠。
二、着力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完善全省统一规范、动态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实现非税收入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继续清理规范非税收入项目,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坚决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征收标准的行为。加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征收力度,杜绝跑冒滴漏,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三、切实规范非税收入缴库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取消执收单位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并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加快推行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实现无纸化管理,为非税收入直达国库奠定基础。规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管理,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拖延甚至隐匿不缴。坚决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行为,严禁采取各种方式虚列收入或应计未计收入挂往来。
四、持续强化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强化非税收入票据日常管理,严把票据发放、使用、核销等关口,对保管期限已满的票据存根和过期票据要及时销毁。加大专用收据管理力度,全面实行票据年检制度,充分发挥“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作用。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财综〔2014〕924号)精神,统筹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互补和融合,加快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五、深入开展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本地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约谈制度,确保非税收入质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近期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非税收入专项督查,实行市级交叉互查,各地要做好相关准备,并给予积极配合。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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