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外函[2015]466号
【发布日期】 2015.07.21 【实施日期】 201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荐全省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林外函〔2015〕466号)
有关市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林业部门积极开展林业对外国际合作,认真做好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涌现出一批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先进集体和个人。为鼓励先进,发扬成绩,进一步调动各级林业部门和项目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十三五”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工作新局面,省林业厅决定通报表扬一批全省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先进集体在实施世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中德二期项目、中日绿化基金项目县(市、区)林业部门中推荐产生。
全省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先进个人在实施世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中德二期项目、中日绿化基金项目县(市、区)以及省、市林业部门从事林业外资项目服务管理的人员中产生。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重视林业国际合作工作和外资项目建设,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项目管理人员和团队团结稳定,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3.严格遵守与国际合作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实施及管理水平较高,项目建设成绩显著,示范作用明显。
4.科技、政策服务意识强,服务效果好,有力推动了林业国际合作不断发展,促进了项目地生态改善、农民增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重加强相关业务理论和知识学习,勇于实践,大胆探索,积极为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履职尽责。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合作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政务实,甘于奉献,刻苦钻研,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3.热爱林业国际合作工作,掌握林业国际合作工作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林业国际合作工作和外资项目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三、推荐要求
1.各市林业部门和厅直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推荐材料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情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向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基层实施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3.各推荐单位应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推荐程序
全省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由市林业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请有关市林业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附件2和3)一式两份随推荐函(注明公示情况)报省林业厅国合产业处。省林业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评选结果通过省林业信息网向全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林业厅在全省林业国际合作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1.全省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先进单位和个人分配表
2.安徽省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先进单位推荐表
3.安徽省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先进个人推荐表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7月21日
附件1
全省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先进单位和个人分配表
单位
合计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合计
12
45
淮北市
1
1
滁州市
2
六安市
1
1
黄山市
3
10
宣城市
2
8
铜陵市
2
池州市
4
10
安庆市
1
4
厅直
林业外资办
2
造林经营总站
1
调查规划院
1
科技推广总站
1
规划与资金处
1
国合产业处
1
附件2
“安徽省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先进单位
单 位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联系人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市 林 业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林业厅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徽省林业国际合作项目”先进个人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联 系
电 话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职级
主 要 事 迹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 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林 业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林业厅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