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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整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26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15]30号
【发布日期】 2015.07.17 【实施日期】 2015.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整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皖政办明电〔2015〕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7月11日,省政府负责同志率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赴阜阳市、亳州市的阜南、颍泉、太和、蒙城、利辛等县(区),对2015年省、市重点督办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整治工作进行暗访检查。检查组一行深入实地,详细查看隐患点段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和路面巡逻管控情况,了解隐患排查、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和整治进展情况,检查基层公安交警队警力配置、装备配备、执勤执法、交通安全宣传、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发现,各地对省、市重点督办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整治工作均明确了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但有的地方推进力度不大,整治进展较慢,一些显见易改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整改消除。

  (一)阜南县境内市级督办危险路段(202省道219KM-221KM):缺少交通标志,已设置的交通标志被绿化带遮挡,未安装交通信号灯,相交支路桥两侧未安装防护栏、缺少减速垄,有占道经营现象。

  (二)阜阳市颍泉区境内省级督办危险路段(105国道918KM+200M):交通标志被电线杆、路灯杆遮挡,缺少爆闪警示灯(阜阳市境内此现象较普遍),有占道经营现象。

  (三)太和县境内省级督办危险路段(105国道839KM-870KM):整改进度较慢。

  (四)蒙城县境内市级督办危险路段(203省道84KM+800M):道路改造尚未动工。

  (五)利辛县境内省级督办危险路段(224省道3KM-4KM):缺少交通安全宣传牌、提示警示标志标牌。

  二、工作要求

  暗访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不大、整改落实不到位。为加快推进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理念,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思想,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各级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2015年省、市、县三级重点督办的85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整治,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力争早开工、早实施,尽力将工期往前赶,争取提前完成整治任务。对因隐患未整治或者整治不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有关部门和道路经营养护单位的责任。

  (二)严格标准,全面排查。近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分析、认真整治,对公路特别是急弯陡坡、连续下长坡、临水临崖等事故易发多发点段设计建设不合理、安全设施不齐全、标志标线不规范不醒目等突出安全隐患,要开展“地毯式”排查,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或高于)公路安全相关标准,制订整治方案,限期整治销案。对尚未整改到位特别是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路口,要加强监管防护措施,并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警示标志,确保安全通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要禁止车辆通行,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三)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公安机关要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严肃查处超速、超员、酒驾和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适时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骑路市场、占道经营等突出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交通安全村和“一村一警”建设,针对本地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和事故特点,采取“宣传大篷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常态化宣传教育,实现国省道沿线村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覆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路政管理,及时养护道路,改造事故多发路段,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动态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督促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对每一起亡人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责、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强化督导,跟踪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制度,市政府每2个月、县级政府每1个月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随机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公开曝光、限期整改,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紧盯不放、跟踪问效,督促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整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积极总结可借鉴推广的隐患排查整治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重点督办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整治工作,带动全省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水平整体提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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