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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编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28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编办,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卫科教秘[2015]340号 【发布日期】 2015.07.07
【实施日期】 201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卫科教秘[2015]34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医学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履约管理,现将《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计生委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 育 厅
省财 政 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7月7日

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
(暂行)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与定向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签订的协议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属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合同,双方必须遵守。
  三、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学业要求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相同。不能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医学生的诚信档案。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其违约行为由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记入免费医学生人事档案。
  五、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因自身原因未按协议到定向就业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依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按协议要求如数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并缴纳以上已享受费用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2.免费医学生的违约事实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送达省级教育部门,录入大学生诚信平台。
  3.违约免费医学生名单记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系统黑名单,省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其签约年限内不再招聘使用。
  4.违约免费医学生名单记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黑名单,取消其签约年限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报考资格;并与执业注册以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晋升、聘用挂钩。
  六、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按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的,最长可延期一年,延续培训期间培训相关费用个人自理;延续培训时间不作为签约服务年限。
  七、免费医学生因自身原因未按协议完成服务年限的,除按第五条条款处理外,对参加规范化培训(或其他教育培训)的,还应如数退还培训期间的培训相关费用,并按其总额的50%缴纳违约金,其培训时间不作为《协议书》违约结算的服务年限。培训期间违约的,视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考核不合格。
  八、进入编制管理的免费医学生因自身原因未按协议完成服务年限的,除按第五条条款处理外,按事业单位人员自动离职处理,其服务年限不作为连续工龄计算.
  九、退还的教育、培训等相关费用及违约金一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代收,并上缴省级国库。
  十、协议各方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争执,各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执。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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