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5.07.07
【实施日期】 201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贷款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行担保公司专项贷款担保业务状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
2014年,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贷款(简称“专项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从去年10月开始实行,但是专项贷款情况十分不理想,至今年6月底,全省仅42家企业获专项贷款1.5亿元。其主要原因是市(县)担保公司(隶属于市、县财政局)对企业担保推荐缓慢。
据初步了解,目前担保公司对专项贷款担保推荐状况:
1.态度积极,认真办理,没有问题。
2.专项贷款现有合作银行(徽行、建行、招行)门槛高,没有合作。
3.达到专项贷款合作银行门槛要求,但没有担保额度。
4.认为担保费太低,又要承担15%的风险,积极性不高。建议担保费提高到多少?
5.地方政府及财政局对专项贷款担保不太支持。
6.目前省担保集团尚未与其签订再担保协议。
为了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请市(县)商务局与所在市(县)担保公司联系,了解其现状,在上述1-6选项上打“√”确认(可选1项,也可选多项),并于7月9日前传给我厅,传真:63540178。联系人:时光伟,电话:63540052,邮箱:shigw@ahbofcom.gov.cn;张毅,电话:63540057。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