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5年)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报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相关资料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30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计函[2015]423号
【发布日期】 2015.07.02 【实施日期】 2015.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报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相关资料的通知
(林计函〔2015〕423号)

各市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我厅正牵头组织开展《安徽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编制工作。为做好规划的编制,请各地准确、及时报送本地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资料。现就报送资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编报。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重视本地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相关资料,所报送资料要细化到县(市、区)。对现有数据的统计要认真仔细,规划发展的目标要切合实际,上报的文字材料要做到精练翔实。省厅将在各地上报资料的基础上,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制《安徽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作为今后我省一个阶段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性纲要。

  二、抓紧时间,按时完成。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务必组织精干力量编写好上报资料,于2015年7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省林业厅木本油料办,逾期不报的将不纳入总体规划。

  联系人:陈素传(省林科院)  姚建林

  电话:0551-65321381,13865997563;0551-62634176

  邮箱:chensuch@yeah.net;yaojianlin2013@163.com

  附件:1. 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情况文字材料提纲(分到县);

  2.附表1-7(分到县)。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7月2日

  附件:1
  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情况文字材料提纲

  一、本县(市、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现状
  1、本县木本油料(油茶、薄壳山核桃、天目山山核桃、大别山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树种,下同)产业发展概况;
  2、现有木本油料栽培面积、投产(挂果有收益)面积、年产籽量、年产油量、年产值;良种采穗圃数量、面积、良种繁育圃面积;良种穗条、良种苗木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
  3、木本油料加工企业数量、名称、年加工量、年产值;
  4、木本油料产业资金投入(2009-2015年,分树种表述)、政策支持情况;
  5、建设成就:分树种表述;
  6、存在问题:分树种表述。
  二、规划建设任务(2016-2025年)
  1、木本油料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
  2、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分1亩以上相对连片面积、四旁造林面积(山核桃22株折算为1亩)及复合经营面积(如与茶叶等复合);
  3、加工与贮藏基地建设;
  4、市场体系建设与监管。
  三、实施进度与任务安排
  1、实施进度
  (1)2016-2020年:
  (2)2021-2025年。
  2、任务安排
  (1)木本油料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采穗圃数量与面积、繁育圃数量与面积;
  (2)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同时每县推荐省级木本油料重点乡镇名单1-3个);
  (3)加工与贮藏基地建设;
  (4)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四、完成规划的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2、政策保障;
  3、资金保障;
  4、种苗保障;
  5、科技保障。
  五、有关建议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