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传[2015]132号
【发布日期】 2015.06.29 【实施日期】 201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夏季工作时间的通知
(皖政办传〔2015〕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2015年7月6日(星期一)起至9月30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下午工作时间调整为15∶00至18∶00,上午工作时间不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