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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0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皖商办外经函[2015]422号
【发布日期】 2015.06.19 【实施日期】 2015.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专项资金管理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皖商办外经函〔2015〕422号)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67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走出去”业务实际,现将做好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标准

  (一)对外投资

  1.对在境外投资设立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开展境外农、林、渔和矿业等合作开发,上年度累计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6%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企业海外并购获取营销渠道、知名品牌、先进技术,上年度累计对外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6%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在境外投资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在境外获得的专利技术注册费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

  3.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矿业(铜、铁等)、农业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二)境外经贸合作区

  对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用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一年以上的单笔贷款给予贴息,一个年度最高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外承包工程

  1.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承包,与国(境)外企业新签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1000万美元(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合同额2‰(设计咨询项目给予合同额2%)前期费用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20万元(与国内企业签约的项目按与国(境)外企业签约项目补助标准的50%执行,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对企业承揽境外工程承包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所发生的手续费,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投标保函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 对合同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用于境外项目建设及运营一年以上的单笔贷款发生的利息,给予最高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不超过80万元,一个项目享受一次贴息。

  (四)“走出去”企业孵化

  对“走出去”孵化企业在境外开展生产加工、并购、营销、工程承包等,实现“走出去”业务零突破,且当年实际对外投资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五)公共服务

  1.对企业参与境外投资保险、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出口信贷及特定合同保险的保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

  2.对外派劳务服务平台的场所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费、宣传推介费、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费给予补助。

  (六)企业奖励

  对2014年度全省跨国经营企业分类考核认定的,跨国经营指数全省前30强,且境外销售收入达到5亿美元以上的规模型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跨国经营指数增幅前30位,且增幅在100%以上的“增速型”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申请资金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行为。

  (三)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登记,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须具有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没有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说明(附件1、2)的有关要求提供。

  (二)市县属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各市商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7月20日前以联合行文形式连同申报项目初审意见表,分别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

  (三)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及省直管县企业的申报材料于7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

  四、资金审核

  省商务厅、财政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市、县、省直有关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项目按规定计算出应补助金额后,再根据申报企业上年度纳税、进出口情况确定实际补助金额,单个企业享受本专项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境外经贸合作区领办企业获得本专项资金最高上限不超过700万元。

  当申报资金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总盘子时,支持金额将同比例调整。

  请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财政部门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支持范围和时间抓紧组织申报。

  该文件可从省商务厅、财政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商务厅李琼,电话:0551-63540112;省财政厅宋频,电话:0551-86150262。

  附件 1.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3. 企业申报说明

  4.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5. 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6.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4年度贷款付息一览表

  7.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8. 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
  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序号 资料名称 申 报 补 贴 类 型
投资补助 投资
  补助 承包补助 承包保函 承包
  贴息 合作区
  贴息 资源
  回运 研发专利 跨国经营奖励 投资
  保险 劳务平台 孵化奖励 备注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对外投资作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 √ √ √ √ √ √ √ √ √ √ √ 要求申报补贴的具体数额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注意申请报告中的数据与其他相关资料的对应关系。
2 企业申报说明(附件3)及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4) √ √ √ √ √ √ √ √ √ √ √ √ 申报说明应完整(包括日期、签字、盖章等)。
3 申请企业2014年度财务报表 √ √ √ √ √ √ √ √ √ √ √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须经社会中介机构审查)。
4 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申请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 √ √ √ √ √ √ √ √ √ √ √ √ 投资项目提供《境外企业批准证书》;承包工程项目提供《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外派劳务项目提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5 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 √ √ √ √ √ √ √ √ √ √ 原则上各类项目均须提供项目合同(在境外新设独资企业的,提供独资企业章程)。并购类项目须提供并购已完成的法律文件
6 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 √ √ √ √ √
7 资金汇出证明 √ √ √ √ √ √ 资金汇出证明包括汇款申请书及外汇兑换水单,汇款申请书上收款单位及开户行等项目是外文的,应进行中文标注。
8 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附件5) √ √ √ √ √ 该类报送资料的详细索引号体现在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上。
9 费用支出相关凭证:费用支付凭证、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 √ √ √ √ √ √ √ 1.支付凭证要求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单据;2.各类凭证要编制索引号,并对应填报在明细表中。
10 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 √ √
11 专利批准证书 √ 境外研发中心获得的国外专利证书
12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4年度贷款付息一览表(附件6) √ √ 分不同金融机构分别填写(后附贷款合同、包括贷款本金、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信息的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单),注意资料的清晰性和完整性。
13 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件7) √ √ 需要原件(加盖金融机构红章)
14 贷款合同副本复印件 √ √
15 提取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 √ 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不同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成套装订。
16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到登记表回执联 √ √ √ √ √ √ 申请孵化奖励的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回执联需有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或驻香港、澳门联络办经济部盖章。
  附件2
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
申报说明

  一、档案形式要求
  1.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
  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档案要编制目录(参照指南中的资料顺序),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企业申请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标注××项目(共n册,第×册);以上每册较少时可以合并装订,中间加彩页进行分隔;申报资料装订以不易脱落为标准。
  5.费用支出的相关资料装订顺序要求:应将对应每笔费用的支付凭证、费用发票、费用合同、提单、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集中按顺序装订,并完整填写“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附件5),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
  6.贴息企业要分不同金融机构贷款分别成套装订“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4年度贷款付息一览表”(附件6)、“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件7)及其他相关资料;“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必须提供原件。
  7.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且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二、档案内容要求
  1. 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是对上年度“走出去”项目给予支持,所有费用实际发生在2014年度且项目在此年度内执行。
  2.“企业申报说明”(附件3)必须有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名及申请企业盖章;在“企业申报说明”中,必须明确申报项目的个数,且在“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4)中详细填写表格各项内容。
  3.“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4)中,申报补贴类型必须填写;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和中方投资额,必须填写投资时实际用的货币种类以及折算为美元的汇率及折算为美元的金额(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实际发生费用均须填列人民币金额,费用发生为外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4年度年末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
  4.档案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并保留两位小数。
  5.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6.关于对外承包工程新签项目时间界定,如合同约定生效条款,则合同文本规定的正式生效日期为新签项目时间,如合同无相关约定,则以签字日期为新签项目时间。
  7.每个项目均需提供最多300字的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材料。
  三、对市级商务局、财政局的要求
  1.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对照《申报指南》逐项核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对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
  2.有关市商务局通知在2014年跨国经营企业考核认定中获得跨国经营“规模型”和“增速型”称号的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材料。

  附件3
  企业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单位类别 □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参保单位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人身份证号
 
申请企业郑重声明如下:
 
1.本次申报  个项目(详见附表),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本企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包括本企业纳税、养老保险缴
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账户账号
 
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贷款卡编号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注: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补贴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4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申请企业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单位:万元) 申报补贴类型 境外企业或签约企业名称 申报补助金额
  (人民币元) 项目所属产业
项目所在地 项目起止日期 币种 总金额 折美元 其中中方
  投资金额
  (万美元)

  注:一、折算汇率(按申报年份年末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二、补贴类型:1 投资补助 4 合作区建设  7 承包保函 10 企业孵化 13 人员保险
         2 海外并购 5 厂房租赁   8 承包贴息 11 投资保险 14劳务平台
         3 资源回运 6 承包工程补助 9 劳务培训 12 工程保险 15联盟奖励
  三、每个项目须提供项目的建设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300字)。
  四、项目所属产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填写

  附件5
  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申请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万美元
  境外企业名称: 境外公司注册登记时间: 中方投资额:    万美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用金额人民币元 支付凭证 费用合同 费用发票 备注
金额 页码 金额 页码 金额 页码
原币(X币种) 折合人民币 原币(X币种) 折合人民币 原币(X币种) 折合人民币
合计 -  -  -  -  -  -  - 

  备注:
  1.支付凭证要求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单据,如果存在代付转付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
  2.境外企业投资额以境外企业批准证书上相应金额填列,其他类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填列。
  3.原币(X币种)由申请企业填写。
  4.支付凭证、费用合同、费用发票金额不一致时,取最小值填入费用金额列。

  附件6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3年度贷款付息一览表
申请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申报补贴类型
项目总金额(万美元) 贷款银行
项目金额(万美元) 贷款合同号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起止时间
项目有效期 贷款利率
本项目已获得贷款贴息的年度:  年、  年、  年
提款情况 提款时间 提款金额
  (万元) 提款凭证复印件页码 备注
第一次


还款情况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万元) 还款凭证复印件页码 备注
第一次


2009年付息情况
付息时间 利息所属期间 付息金额(人民币元) 付息凭证复印件页码 备注
合计

  备注:
  1.提款、还款情况和年度付息情况行数不够及多笔贷款情况可复印本表,但须加盖公司印章。
  2.境外企业投资额以境外企业批准证书上相应金额填列,其他类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填列。

  附件7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申请企业名称:(盖公章) 金额单位:
利息清单序号 放贷银行 贷款合同号 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 贷款期间 申请贴息期间 贴息天数 本次贴息期间应支付利息 本次贴息期间已支付利息
  备注:贴息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天数为贷款期与贴息期的重合期间。
  企业不存在欠息情况

  附件8
  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申请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单位:万元) 申报补贴类型 对外投资或签约企业名称 实际发生费用金额(人民币元)
币种 总金额 折美元 其中中方投资额(美元)
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负责人签字:         (公章) 主管负责人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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