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0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5]36号
【发布日期】 2015.06.18 【实施日期】 2015.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5]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意见和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具体办法是,以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少额度为基数,按现行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在规范津贴补贴中所占比重,确定各自的减少额度(下同),并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在提高上述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相应减少,具体按其执行规范津贴补贴对应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予以扣减。

  (二)适当提高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

  1.技术工人。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学徒期待遇:第一年每月1160元,第二年每月1180元。招工前具有技校、职业高中(含中专,下同)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徒期待遇: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21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28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1340元。

  2.普通工人。普通工人熟练期待遇: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每月1160元;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24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1280元。

  在提高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相应减少,具体按其执行规范津贴补贴对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减少额度予以扣减。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具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实施。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省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组织实施

  (一)我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各地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订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市和省直管县的实施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其他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各市、县(市、区)机关纳入基本工资前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应与省政府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表1:
  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

职务工资
职务
工资标准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国家级
  正 职
5250
国家级
  副 职
4290
省部级
  正 职
3440
省部级
  副 职
2720
厅局级
  正 职
2130
1990
厅局级
  副 职
1700
1590
县处级
  正 职
1360
1270
县处级
  副 职
1080
1010
乡科级
  正 职
860
820
乡科级
  副 职
720
690
科员
600
办事员
510


级 别 工 资
级别
档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6135
6604
7073
7542
8011
8480

5625
6029
6433
6837
7241
7645
8049

5160
5524
5888
6252
6616
6980
7344
7708

4721
5055
5389
5723
6057
6391
6725
7059
7393

4318
4632
4946
5260
5574
5888
6202
6516
6830
7144

3949
4243
4537
4831
5125
5419
5713
6007
6301
6595
6889

3622
3896
4170
4444
4718
4992
5266
5540
5814
6088
6362

3336
3590
3844
4098
4352
4606
4860
5114
5368
5622
5876

3079
3313
3547
3781
4015
4249
4483
4717
4951
5185
5419

2841
3056
3271
3486
3701
3916
4131
4346
4561
4776
4991
十一
2620
2818
3016
3214
3412
3610
3808
4006
4204
4402
4600
4798
十二
2415
2598
2781
2964
3147
3330
3513
3696
3879
4062
4245
4428
4611
十三
2225
2395
2565
2735
2905
3075
3245
3415
3585
3755
3925
4095
4265
4435
十四
2049
2207
2365
2523
2681
2839
2997
3155
3313
3471
3629
3787
3945
4103
十五
1887
2034
2181
2328
2475
2622
2769
2916
3063
3210
3357
3504
3651
3798
十六
1738
1874
2010
2146
2282
2418
2554
2690
2826
2962
3098
3234
3370
3506
十七
1602
1727
1852
1977
2102
2227
2352
2477
2602
2727
2852
2977
3102
十八
1478
1593
1708
1823
1938
2053
2168
2283
2398
2513
2628
2743
2858
十九
1365
1470
1575
1680
1785
1890
1995
2100
2205
2310
2415
2520
二十
1263
1358
1453
1548
1643
1738
1833
1928
2023
2118
2213
二十一
1171
1256
1341
1426
1511
1596
1681
1766
1851
1936
二十二
1089
1164
1239
1314
1389
1464
1539
1614
1689
二十三
1017
1082
1147
1212
1277
1342
1407
1472
二十四
954
1010
1066
1122
1178
1234
1290
1346
二十五
899
947
995
1043
1091
1139
1187
二十六
851
893
935
977
1019
1061
二十七
810
846
882
918
954
990


  附表2:
  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标 准
技术等级
岗 位 工 资
技术等级
  工 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高级技师
1558
1643
1728
1828
1928
2028
2143
2258
2373
2503
2633
2763
2908
3053
3198
 
 
 
1000
技 师
1317
1387
1457
1527
1611
1695
1779
1878
1977
2076
2190
2304
2418
2548
2678
 
 
 
720
高 级 工
1128
1185
1242
1299
1367
1435
1503
1582
1661
1740
1832
1924
2016
2121
2226
2344
2462
 
585
中 级 工
1011
1057
1103
1149
1206
1263
1320
1388
1456
1524
1603
1682
1761
1852
1943
2046
2149
2252
475
初 级 工
920
956
992
1028
1074
1120
1166
1223
1280
1337
1404
1471
1538
1617
1696
1775
1866
1957
385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普通工
1280
1312
1344
1380
1416
1462
1508
1565
1622
1690
1758
1838
1918
2009
2100
2202
2304
2406
2508


  附表3:
  公务员和机关工人规范津贴补贴减少额度

  单位:元/月
公务员
职 务
减少额度
省部级正职
650
省部级副职
590
厅局级正职
530
厅局级副职
480
县处级正职
430
县处级副职
380
乡科级正职
330
乡科级副职
290
科员
250
办事员
220


机关工人
职务(技术等级)
减少额度
高级技师
360
技 师
310
高级工
280
中级工
240
初级工
210
普通工
210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副部级和副厅局级事业单位部分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其中,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 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20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4)。具体办法是,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以国家统一规定的绩效工资减少额度为基数,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减少;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按各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减少额度,原则上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减少,低于国家规定的减少额度差额部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减。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在提高上述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的同时,绩效工资相应减少,具体按其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应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予以扣减。

  (二)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和熟练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

  1.技术工人。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学徒期待遇:第一年每月1160元,第二年每月1180元。招工前具有技校、职业高中(含中专,下同)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徒期待遇: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21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28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1340元。

  2.普通工人。普通工人熟练期待遇: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每月1160元;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24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1280元。

  在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同时,绩效工资相应减少,具体按其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应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予以扣减。

  (三)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规定,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具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实施。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部分地方所需财政负担经费,省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组织实施

  (一)我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驻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各地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订本地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市和省直管县的实施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其他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严格按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执行。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表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岗位工资
岗位
工资标准
一级
3810
二级
2910
三级
2650
四级
2355
五级
2060
六级
1890
七级
1760
八级
1550
九级
1475
十级
1390
十一级
1280
十二级
1220
十三级
1150


薪级工资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1
170
14
535
27
1275
40
2452
53
4026
2
188
15
577
28
1354
41
2559
54
4152
3
209
16
619
29
1433
42
2676
55
4278
4
230
17
666
30
1512
43
2793
56
4404
5
251
18
713
31
1597
44
2910
57
4530
6
275
19
765
32
1682
45
3027
58
4656
7
299
20
817
33
1767
46
3144
59
4782
8
327
21
874
34
1858
47
3270
60
4938
9
355
22
931
35
1949
48
3396
61
5094
10
387
23
993
36
2048
49
3522
62
5250
11
419
24
1061
37
2147
50
3648
63
5406
12
456
25
1129
38
2246
51
3774
64
5562
13
493
26
1202
39
2345
52
3900
65
5795


  附表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岗位工资
岗位
工资标准
一级
3770
二级
3140
三级
2660
四级
2200
五级
1900
六级
1660
七级
1460
八级
1320
九级
1220
十级
1150


薪级工资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1
170
14
535
27
1275
40
2452
53
4026
2
188
15
577
28
1354
41
2559
54
4152
3
209
16
619
29
1433
42
2676
55
4278
4
230
17
666
30
1512
43
2793
56
4404
5
251
18
713
31
1597
44
2910
57
4530
6
275
19
765
32
1682
45
3027
58
4656
7
299
20
817
33
1767
46
3144
59
4782
8
327
21
874
34
1858
47
3270
60
4938
9
355
22
931
35
1949
48
3396
61
5094
10
387
23
993
36
2048
49
3522
62
5250
11
419
24
1061
37
2147
50
3648
63
5406
12
456
25
1129
38
2246
51
3774
64
5562
13
493
26
1202
39
2345
52
3900
65
5795


  附表3:
  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岗位工资
岗位
工资标准
技术工一级
1640
技术工二级
1430
技术工三级
1300
技术工四级
1200
技术工五级
1140
普通工
1130


薪级工资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1
150
11
344
21
693
31
1246
2
166
12
371
22
738
32
1310
3
182
13
398
23
788
33
1374
4
200
14
428
24
838
34
1438
5
218
15
458
25
894
35
1507
6
236
16
493
26
950
36
1576
7
254
17
528
27
1006
37
1645
8
275
18
568
28
1066
38
1714
9
296
19
608
29
1126
39
1783
10
320
20
648
30
1186
40
1855


  附表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
  单位:元/月

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等级
减少额度
正高
一级
655
二级
555
三级
515
四级
485
副高
五级
450
六级
415
七级
390
中级
八级
340
九级
325
十级
300
助理级
十一级
275
十二级
250
员级
十三级
220


管理人员
岗位等级
减少额度
一级
650
二级
590
三级
530
四级
480
五级
430
六级
380
七级
330
八级
290
九级
250
十级
220


工人
岗位等级
减少额度
技术工一级
360
技术工二级
310
技术工三级
280
技术工四级
240
技术工五级
210
普通工
210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退职生活费。

  (四)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80元退休费。

  (五)按国发〔1986〕26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老专家,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教授及相当职务790 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

  (六)按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起义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县处级正职540元,县处级副职470元,乡科级及以下3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80元。

  (七)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省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省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我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其中,省管干部的审核事项,按现行规定办理。各地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离退休人员的思想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把好事办好。

  本实施意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