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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各项任务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02   阅读:
【发文字号】 滁政电[2015]3号 【发布日期】 2015.06.16
【实施日期】 201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各项任务的通知
(滁政电〔20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是阻击经济下行压力的有力举措,也是动员指导全省上下保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综合平衡的关键行动。为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完成全年预期目标,现将相关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落实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预期引导,广泛宣传、全面解读文件,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特别对涉及企业的政策措施,要采取联络员上门、安排专人到企业解读等形式,帮助企业梳理政策、对号入座,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执行率和兑现率,确保企业对各项扶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狠抓任务分解落实。坚持以责任落实推进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将责任层层分解、压力级级传导,以“钉钉子”精神逐项抓好政策落实。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对可以立即执行的,要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对执行过程中有困难的,要加紧对接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吃透政策内涵和操作路径,避免工作延误;要主动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衔接,及时做好《意见》相关后续配套政策的落实,争取发展的主动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市政府。

  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是政策落地的重要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强化项目带动意识,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要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在建项目,特别是列入年初计划的重大项目,加强协调调度,尽快形成投资实物量,一些前期条件成熟的项目,要加快工作进度,提前开工。要对照国家、省投资导向,加强重大项目特别是“十三五”重大项目谋划,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里的盘子,为增强投资后劲打牢基础。

  四、强化政策执行跟踪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摆脱旧的路径依赖,弘扬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的精神,倒排时间节点,实行“台账销号”,狠抓工作落实。市效能办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特别是该用而不用的存量资金、该启动而不启动的项目,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必须有惩罚性措施,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引导各级干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努力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实、推动好。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任务分解表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

  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具体事项
责任单位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完善帮扶机制,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第一时间推进政策落实,依法依规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
各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重点项目等专项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尽快发挥资金效应。对统筹使用沉淀存量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及时安排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支出进度偏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市县和部门进行通报和约谈,并压减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额度。
市财政局
3.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1)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资金,各市、县(市、区)等额配套,充实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015年,省财政安排20亿元通过省信用担保集团注资参股市、县(市、区)政策性担保机构。
(3)深入推进省“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暂免收取再担保费,加大担保支持力度,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按照煤电联动机制,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省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0.0276元/度。实行工商企业用水基本水价同价。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市供电公司
市人社局
(2)支持和鼓励大用户开展电力、天然气直接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各类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
5.全面落实降税清费政策
(1)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个人住房转让和非货币资产投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停止执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各地已经出台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原则上可继续执行,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由各地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3)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强化问责追责。
6.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
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企业,以及生猪、畜禽、鱼类等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符合条件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市农委
市供电公司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7.优化金融服务
(1)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发放额考核挂钩机制。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确保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市金融办
市人行
市银监局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2)认真落实定向降准、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考核、农商行改制过渡期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等各项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扩大小微企业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及续贷业务的应用范围,鼓励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转贷、续贷过桥资金等问题。
(3)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4)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奖励与补助政策,鼓励各地比照中小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对在“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并对股权投资机构给予奖励。2015年,全市确保新增A股首发上市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3家、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10家,全年直接融资 35亿元以上,其中股权融资9亿元以上。
二、努力扩大有效投入
8.加快国家重大工程实施和谋划储备
积极对接国家七大工程包、六大消费工程、三大战略、重大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投资重点(“7+6+3+1”),以及国家新设立的科技创新、结构升级等工程包,力争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项目库。抓紧谋划“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项目,完善和充实重点项目库,动态调整,滚动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努力扩大有效投入
9.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选择有市场、有长期回报的投资项目,加强协调调度,科学配置要素资源,全市确保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300个以上,年内开工建设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升产品层次和市场竞争力。
(3)落实新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提高审批和核准效率。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挂牌督办,进度严重滞后的要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督促整改、相应问责。
1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鼓励各地通过实施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资金、社会贡献考评奖励、金融服务、招才引智、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环境保障等规范性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境内外资本投向本地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市规建委
市经信委
市招商局
市人社局
(2)鼓励外来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强与央企、知名民企合作。
二、努力扩大有效投入
11.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1)重大项目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标准调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5亿元及以上,其他条件不变,并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市国土房产局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2)省实行建设用地计划预先下达制度,每年一季度按照上年度城镇农用地转用计划5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计划70%的比例预先下达到各市。对铁路、水利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暂时确有困难的,允许地方政府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并在项目竣工时完成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任务。
12.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
(1)对有相应第一批置换债券发行额度且库款余额符合有关规定的地方,允许市、县(市、区)财政在债券发行之前用库款先行垫付偿还审计确定的已到期债务。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市金融办
市科技局
(2)积极对接国开行开发性金融贷款、农发行政策性金融贷款和社保基金投资等,为棚改、交通、水利、环保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及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项目等提供资金支持。
(3)做大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集群规模,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推动龙头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和行业整合,支持高成长性、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着力推进转型升级
13.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1)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全省自2015年起每年安排20-30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省级其他相关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基金等优先向基地倾斜,优先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和研发平台等在基地布局,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14.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拓展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益,对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省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对省、市共建的重点实验室,省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需求,企业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60%,省给予不高于20%的补助;企业和高校院所在皖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省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给予10%的补助;全省每年扶持30个高层次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对每个科技团队出资参股300-1000万元;对科技产品研发责任险等,省按企业保费支出的20%予以补助。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四、注重扩大消费需求
15.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1)完善市场环境,盘活存量资产,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利率、税收等政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结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鼓励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国土房产局
市财政局
市规建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民,当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
(3)全省2015年6月底前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全市年内基本建成1.89万套。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全省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16.大力促进消费升级
(1)支持信息、文化、展览、旅游等新型消费业态发展,创新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模式,发展汽车、家电等消费信贷,努力提高消费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市旅游局
(2)组织开展以促进消费增长和升级为主要目的的展销活动,鼓励企业利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会,省级财政对省政府批准的组展、参展,以及大型网络促销、旅游营销活动给予补助。
五、稳步扩大外贸进出口
17.支持进出口贸易
(1)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进口鼓励目录内的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每美元奖励0.02元,对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国际机票费、食宿费等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一类出口企业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其他企业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
18.推动企业“走出去”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外投资、跨国并购和承包工程,建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以投资合作带动贸易、技术、资源等合作。对承揽过亿美元的大项目,给予项目贴息支持。
六、继续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
19.深入推进重点改革
(1)2015年7月1日前,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形成省、市、县、乡(镇)四级贯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系。
市编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工商局
市经信委
市农委
市金融办
市银监局
市人行
(2)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推进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兼并重组和整体上市。
(3)全面落实“先照后证”,实现“三证合一”,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4)2015年,全市基本完成所有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整合涉农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5)深化省农信社改革,继续做大做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推动设立民营银行。继续实施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
六、继续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
20.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扩大民生投入,巩固提升民生工程实效。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高度关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
(3)2015年、2016年,从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中安排2亿元充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补充财政贴息;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从当年上解的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职工安置和实训补贴;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秀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来皖创(领)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的,择优给予10-50万元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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