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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03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5]84号
【发布日期】 2015.06.11 【实施日期】 2015.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5〕8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49号)精神,省水利厅等10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2014年度各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考核工作组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合肥、蚌埠、芜湖、宿州、宣城市为优秀等次,阜阳、铜陵、马鞍山、淮北、安庆、淮南、黄山、池州、滁州、六安、亳州市为良好等次,现予以通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附件:2014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2014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
行政区
目标完成情况得分
制度建设和
措施落实情况得分
综合评分
合肥市
94.3
91.1
92.1
蚌埠市
92.8
91.8
92.1
芜湖市
96.0
87.9
90.3
宿州市
86.8
91.4
90.0
宣城市
93.8
88.3
90.0
阜阳市
87.7
89.0
88.6
铜陵市
92.2
85.1
87.2
马鞍山市
90.6
85.8
87.2
淮北市
85.9
85.6
85.7
安庆市
91.2
82.5
85.1
淮南市
94.8
81.0
85.1
黄山市
92.6
79.4
83.4
池州市
95.6
77.8
83.1
滁州市
64.5
87.8
80.8
六安市
65.2
86.7
80.3
亳州市
95.9
73.2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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