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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04   阅读: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浙教办师[2015]45号 【发布日期】 2015.06.04
【实施日期】 2015.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5〕45号)

上海市各区县教育局,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各设区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2013-2015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协议》精神,经研究,今年将继续组织实施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持续地共享长三角优质中小学校长培训资源,不断促进四省(市)基础教育领域的校长交流、理念更新、办学水平提升及长期合作共进,为加速建设一支面向现代化的教育家型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计划
2015年四省(市)联合培训中小学校长共120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各30名(其中:高中校长7名、初中校长7名、小学校长8名、特殊教育学校校长8名)。
三、培训对象选拔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担任校长职务的经历,现任正职骨干校长;
2.改革创新意识较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业绩突出,办学成果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强进修提升的要求和自主学习的意识及能力;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对于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具有较好发展潜力青年校长,可适当放宽条件予以倾斜。
已参加过2010-2014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或近几年是本省(市)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不列入选拔范围。
四、选拔程序
1.确定推荐名额。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联合培训计划,制订本省(市)分市(区、县)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公布选拔条件。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文件并在各自省级教育网公布选拔条件。
3.落实推荐人选。各市(区、县)教育局根据选拔条件和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由被推荐人填写《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并撰写一篇“我的办学理念与实践”的文章,经市(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2015年6月20日前一式3份报送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4.确定培训人选。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选拔条件,自主择优确定本省(市)培训人选,并各自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5.公布培训人选。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培训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五、培训时间
联合培训时间为期1年,其中全脱产集中培训不少于4个月。培训过程包括集中理论培训、分类专题培训、异地轮转实践培训、培训成果展示等,其中前3部分培训安排在2015年9月至12月。
六、培训形式
1.实行分学段混合编班,四省(市)学员在每班中各占四分之一,以促进四省(市)学员的充分交流和合作。
2.实行双基地制。联合培训主要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牵头,江苏、浙江、安徽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共同承担。其中集中理论培训在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华东师范大学)进行;分类专题培训按高中校长、初中校长、小学校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等分班进行,分别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江苏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承担;实践培训由上述各相应的培训中心牵头协调,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长三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实践培训基地”学校承担,实行异地轮转实践培训。
3.实行双导师制,为每位学员学习期间配备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理论导师由相应承担专题培训的中心负责选派,实践导师由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选派。
七、培训经费标准与支付办法
培训经费标准为人均5万元,由学员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四省(市)先将培训经费划拨或交付至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再由该中心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到承担任务的相关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各培训中心负责管理、使用及相互结算等。培训经费主要用于研修期间(包括实践培训期间)的专家讲课费、伙食费、住宿费、导师指导费、国内考察费、资料费等支出。
八、加强培训的协调管理
四省(市)长三角中小学校长联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要进一步协调好各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培训机构及有关中小学实践基地等的合作与联系,为联合培训工作提供宏观指导、政策支持、经费资助、学员选拔、基地落实、考核管理等保障。相关培训中心要及时为学员选派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并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具体要求。培训结束,学员经考核合格,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参训学员的管理力度,督促其积极认真参加培训,不得随意请假。要加强对培训学员的后续管理与追踪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搭建更高更宽更好的平台,要积极组织赴国外考察学习,努力拓展他们的视野,要充分发挥其在当地乃至长三角地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新时期教育家型的校长队伍。
上海市教委联系人:孙鸿,电话:021-23116675,邮箱:shlxdy@126.com。
江苏省教育厅联系人:崔春霞,电话:025-83335127,邮箱:13912901463@163.com。
浙江省教育厅联系人:周晓英,电话:0571-88008925,邮箱:jysf1916@163.com。
安徽省教育厅联系人:卢鹏,电话:0551-62849194,邮箱:lupeng@ahedu.gov.cn。

附件:1.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人选推荐表
2.2015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此表由四省(市)自行下发) (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附件1
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人选推荐表
被推荐者姓名:
任 教 学 科:
所 在 学 校:
联 系 电 话:
填 表 日 期:
省级主管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2015年
填写说明

一、填写前要仔细阅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填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三、有关内容填表说明
1.“身体状况”指身体的健康状况,应填写健康或一般。
2.“专业技术职务”指受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如中学高级、小学高级或中小学一级等。
3.“荣誉称号或表彰名称”中的“级别”应填写“国家”、“省级”或者“市级(上海区县级)”;“授予或表彰单位”应填写单位全称。
四、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五、申请书须用A4纸打印或钢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楚,并于左侧加封面装订成册。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身体状况

政治面目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学制及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任正副校长
时间

任正职校长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是否特级师及评审通过时间

(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上海区县级、江苏、浙江、安徽设区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表彰情况
荣誉称号或表彰名称
级别
时间
授予或表彰部门
备注


二、工作、进修经历
1.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学校(单位)工作及任何职
备 注

2.近五年主要培训经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学校(单位)培训及课程
培训成绩
备注
三、近五年来教育管理及科学研究情况
论文、著作、课题名称
发表、出版或立项、鉴定时间
期刊、出版社名称或
立项、鉴定部门
本人排名
备注
四、我的办学理念与实践自述(2000字左右,文稿可另附)

五、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意见


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上海区县教育局,江苏、浙江、安徽省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意见

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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