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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05   阅读:
【发布部门】 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5.25
【实施日期】 201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15年5月25日

蚌埠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8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扎实创建,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大幅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乡街、示范县区的比例,力争到2016年5月底前,达到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成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

二、基本标准

(一)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得到有效保障并稳定增长;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药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得到有效构建。

(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满意度应在70%以上。

三、主要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部署创建试点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并对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

(二)部门监管,突出重点。各部门严格履职,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

(三)社会共治,全面推进。以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为载体,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环节、细节兼顾,“五小”单位(小种养殖户、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大型企业一起抓,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充分调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中介等力量和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创建活动。

(四)客观评价,群众满意。把群众满意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评价的最终衡量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完善监管网络。明确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健全基层协管队伍,做到监管网络全覆盖。

2.明确各方责任。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协调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落实监管责任。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3.坚持严查重处。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刑结合,涉刑案件100%移送。严格执行问题食品药品后处理规定,确保问题食品药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完善联合打假机制,形成打假合力。

4.完善应急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演培训或演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处置率达到100%;举报投诉受理率、调查处理率、回告率均达到100%。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严格目标考评。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所占比重不低于2%。

(二)提升保障能力。

1.提升检测能力。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齐全、人员配置到位,具备与之相适应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县(区)级具备常见食品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化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自检能力。

2.搭建追溯平台。建立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以及乳和乳制品、白酒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基本药物等生产经营者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

3.加强教育培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参训率不低于90%,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4.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及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动态管理、“黑名单”管理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三)控制安全风险。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产地标识和准出制度。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打击私屠乱宰行为,开展垃圾猪整治活动,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强化生鲜乳抽样检测和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在国家、省级例行监测中总体合格率达96%(含)以上。

2.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环节监管。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工作制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显著位置悬挂有奖举报提示等标牌,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企业违法犯罪行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实名登记、建立监管档案。

3.加强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监管。落实医疗器械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监管任务,开展以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使用单位采购等为重点内容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均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行为。辖区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高风险药品与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食品药品广告虚假宣传等为重点问题,深入持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

4.推动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给予奖励。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参与监管,欢迎媒体监督,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5年5月下旬)。制订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报省食安办备案后全面启动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6月-2016年4月上旬)。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单位根据省、市两级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自查考核阶段(2016年4月中旬-5月下旬)。2016年4月,各县区对照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自评;市食安办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区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2016年4月底,市食安办将我市创建工作考评结果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向省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迎接省政府组织的创建工作综合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蚌埠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秦武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文、市食安办主任朱克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主任朱克华兼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分别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确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发挥部门合力,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作为创建工作主体,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纳入本辖区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要把创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各自重要工作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要制定保障方案,严格活动管理,做到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奖励办法,对各级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予以奖励。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县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创建合力。及时宣传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有效发挥创建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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