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5]72号
【发布日期】 2015.05.16 【实施日期】 201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路运输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105潜山段和太湖段一级公路项目建成后联合设站收费的批复
(皖政秘〔2015〕72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批准国道105潜山段和太湖段一级公路改造项目联合设置公路收费站的请示》(宜政报〔2015〕12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道105潜山段和太湖段一级公路项目建成后联合设站收费。
二、国道105潜山段和太湖段一级公路项目作为政府还贷性收费项目,纳入安庆市交通建设融资平台统一管理,项目融资专项用于收费公路建设,严格管理,不得挪用。
三、安庆市政府要加强工程调度,强化质量监管,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项目竣工验收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拟订设站收费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