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国函[2015]302号
【发布日期】 2015.05.14 【实施日期】 2015.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林业管理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的通知
(林国函〔2015〕302号)
有关市、省直管县林业局:
最近,省水利厅农村饮水管理总站来函,指出我省国有林场饮水安全工程整体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于省里的任务节点要求。从各地上报的工程进展情况统计看,截至4月底,开工率只有13.4%,离省里要求的3月20日前全面开工,8月31日前所有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差距很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确保按省里要求如期完成国有林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饮用水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林场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职工盼望的一件民生实事,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抓好国有林场饮水安全工程的重要性,把国有林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当务之急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
二、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关键性问题。
市、县(市)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到人,全力推进工程建设。各项目单位围绕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把形象进度细化到月、到周。要注重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强节点控制,扩大施工作业面,增加施工力量,全面加快建设进度,落实好旬报制度,按照省里统一要求,确保在8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三、强化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有关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林场安全饮水工程监督检查,对照时间节点,有目的地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办工作,坚持一周一调度,一旬一通报,以调度促进度。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程序,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按省里要求时间务必完成好工程各项建设任务,对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省林业厅将约谈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实行项目工程进度和其他项目申报挂钩的做法,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核减或取消其他项目安排计划。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