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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项目资金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07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金函[2015]298号
【发布日期】 2015.05.14 【实施日期】 2015.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专项资金管理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项目资金稽查工作的通知
(林金函〔2015〕298号)

各市、有关县林业局:
为配合“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财农〔2015〕339号),结合《安徽省林业厅2015年检查核查项目清单》和林业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定于5-6月开展全省林业项目资金自查和重点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范围
2013、201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5项林业项目资金: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森林防火及跨区域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补助费,中央、省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竹林增产增效示范补助资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资金。(详见附表)
二、稽查对象
重点稽查市、县级林业资金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三、稽查重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项目资金在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谋取私利;(2)冒领、私分林业补贴资金;(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稽查安排
本次稽查采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与省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接到本通知起至2015年6月中旬,为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阶段。在此期间,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自查和整改工作,并以市为单位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报送省林业厅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稽查办)。自查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本地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结余情况;(2)本地区项目资金取得的成效;(3)本次自查工作开展情况;(4)存在的主要问题;(5)对所发现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省林业厅稽查办、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相关业务管理处(站)及各市林业局抽调人员组成省级稽查工作组,于6月下旬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资金稽查工作,明确本次稽查牵头部门及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人,保持上下沟通联系,确保稽查严格按要求开展。
(二)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稽查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林业项目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水平。
(三)积极配合重点抽查。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准备好相关材料,切实做好重点抽查准备工作。包括:本地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制度文件,资金拨付、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文件资料;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有关资金使用、核算的会计账簿、会计凭单、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稽查工作组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等,确保稽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市林业局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林业厅稽查办(基金站)。联系人:章齐国,电话:0551-62634083。
附件:2013、201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稽查明细表(略)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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