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明电[2015]57号
【发布日期】 2015.05.08 【实施日期】 201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3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皖商明电〔2015〕57号)
各市商务局、相关企业:
第3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3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3届南博会)于2015年6月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3届南博会基本情况
(一)时间及地点
2015年6月12日-16日;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
(二)主题和内容
亲诚惠容、合作共赢。
(三)展览内容
展览展示面积约13.3万平方米,设置开幕大厅、印度主题馆及印度精品展区、机电馆、品牌馆、中国探月工程展、南亚馆、境外馆、东盟馆、台湾馆、省外馆、云南馆、云南青年创业计划展区、大型机械展区等13个展厅。
(四)主要活动
举办第3届南博会暨第23届昆交会、第10届中国-南亚商务论坛开幕式、第10届中国-南亚商务论坛、主宾国活动、经贸推介洽谈签约活动等。
二、参展参会安排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意向企业参会,务实开展对接洽谈,寻求合作商机。参会回执请于5月20日前报我厅促进局。联系人:徐英,电话:0551-63540138;传真:0551-63540237;邮箱:xuying@ahbofcom.gov.cn
附件:第3届南博会参会报名回执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5月8日
附件
第3届南博会参会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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