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明电[2015]53号
【发布日期】 2015.05.05 【实施日期】 2015.05.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消防管理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淮北市濉溪县一非法加油站发生火灾的通报
(皖商明电〔2015〕53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县、宿松县商务局:
4月14日晚7点,淮北市濉溪县经开区濉刘路上,一社会民营的中航石化加油站发生火灾。市县消防部门共调集23台消防车辆扑救,11时许彻底扑灭。初步勘察共烧塌加油站房屋2间,放在地面上的2个油罐、2台加油机及约80平方米的钢结构棚面全部烧毁,无人员伤亡。经查,该加油站未向商务部门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属于无证非法经营加油站。按照相关规定,安全生产企业是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是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责任。该加油站虽是非法经营,但也提醒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整治,确保安全运营。为此,提出要求:
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地要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部门联合协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加油站安全管理检查力度和提高检查频率,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商务部门要利用政府部门网站、内部工作网络、QQ工作群,将此次火灾事件通报本辖区各成品油经营企业,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自查自纠,严格安全生产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三、严格把好年度检查关。各地正在进行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要严格审核各加油站安全经营方面许可证件信息,注重核查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凡是证照已到期或缺少的,不得予以年检合格通过,要督促企业提供合格的证件。对改扩建的加油站,督促企业要求进行消防验收。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