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种函[2015]264号
【发布日期】 2015.04.29 【实施日期】 201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林业管理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林种函〔2015〕264号)
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财预〔2014〕165号)要求,2014年度省财政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项目经费列入省级绩效考核范围。为做好该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14年实施的省财政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项目单位。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详见《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项目绩效考核(自评)表》。
三、人员组成。本次考核由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厅计资处具体实施,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考核时间。2015年5月-6月。
五、有关要求。请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项目绩效考核表》和《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项目绩效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自查,并提交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项目绩效自查报告,供核查组考核时参考。
附件:1.《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项目绩效考核(自评)表》(略)
2.《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项目绩效考核计分标准》(略)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