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林计函[2015]255号
【发布日期】 2015.04.27 【实施日期】 201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林业管理
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财政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和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资金立项指南的通知
(林计函〔2015〕255号)
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为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林业厅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结合全省林业发展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实际,现将2015年省财政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和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资金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结合当地林业工作重点,认真布置,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等要求进行认真审核。
二、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制,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标准文本由项目市、县(市、区)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项目标准文本的真实性由市、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负责。
三、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并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5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1份和省林业厅3份,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安徽省油茶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1034号)的规定,结合全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及扶持方向
1.申报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坚持科技创新、规范管理;坚持良种壮苗、定点采购;坚持企业主体、示范带动。
2.扶持方向。以提升现有油茶、山核桃(含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林的质量和效益为重点,重点支持油茶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建设,油茶和山核桃(含薄壳山核桃)高产栽培示范园建设,木本油料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
二、项目申报范围
1.申报省油茶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和油茶、山核桃(含薄壳山核桃)高产栽培示范园项目。全省油茶、山核桃(含薄壳山核桃)发展适生区域内的企业、合作组织、大户和林业科研、技术推广机构等。
2.省木本油料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承担木本油料树种科技示范推广任务的林业科研、技术推广机构及国有林场、苗圃。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资金适用范围
1.政府重视。政府能够把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加以支持;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同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群众积极性高。
2.省油茶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建设面积不低于1000亩,相对集中连片。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老油茶林的砍灌、垦复、施肥、疏伐;油茶丰产园的整形定干;栽植优良新品种进行补植和替换;病虫害防治;园区步道、排灌系统、永久性标识标牌等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工具设备购置;林农的技术培训等。
3.省油茶、山核桃(含薄壳山核桃)高产栽培示范园。建设面积不低于1000亩,相对集中连片。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整地、挖穴、施肥、植苗、水保措施的建设、幼林的抚育管护;病虫害防治;园区道路、排灌系统、永久性标识标牌等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工具设备购置;林农的技术培训等。
4.省木本油料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推广木本油料新品种及繁育新技术、营造林新技术、林下经济新技术等,并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
四、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额度
1.示范园建设项目。以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营造林面积、2014年营造林验收结果3个因素作为资金分配因素。
2.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以示范推广的面积因素、示范推广的树种因素、科技培训因素。
五、项目申报程序
各有关县(市、区)要林业、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认真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请标准文本》,严格把关。省林业厅和财政厅将对上报的项目标准文本进行评审论证,实行项目评审淘汰制。
六、其他要求
1.每县(市、区)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地块不得连年重复申报。
2.省油茶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和油茶、山核桃(含薄壳山核桃)高产栽培示范园项目每个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为60万元左右,省木本油料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每个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为30万元左右。
3.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资金申请文件(编财农字号)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于5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1份、省林业厅木本油料办3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姚建林 (木本油料办) 0551-62634176
邮箱:yaojianlin2013@163.com
2015年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经费立项指南
为加强我省优质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保障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所需优良苗木,根据《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林木良种繁育重点和林木良种发展的需要,特制定2015年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专项资金立项指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林木良种培育、新建良种采穗圃及改扩建良种基地建设
(一)扶持原则
1.以培育优质林木良种苗木为目的,新建良种采穗圃等繁育基地;
2.以现有优良种子园、母树林等林木良种基地(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除外)为基础,通过改扩建,提升现有良种基地生产能力;
3.培育千万亩造林所需林木良种壮苗及适宜湿地生长的树种苗木。
(二)实施内容及规模
1.树种选择。符合《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良种范围,主要包括杉木、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杨树、光皮桦、枫香、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香椿、楸树、槭树等树种(品种)。
2.引种和区域化试验成功、有市场需求的外来同类优质林木品种(品系)的种植材料或繁殖材料,需经安徽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并由省林业厅发布公告,才可在适宜的生态区域内推广。
3.新建良种采穗圃。通过优良种条引进、圃地垦复施肥、定砧、嫁接等技术管理措施,营建优良品种(品系)采穗圃,建设规模在150亩以上。
4.改扩建良种基地。在原国家实施林木种苗工程建立基地的基础上,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现有规模大的良种基地。通过改扩建,使现有生产规模达300亩以上,以提高林木良种生产能力。
5.良种壮苗培育。采用先进的技术,培育合格的良种壮苗,培育规模50亩以上。其中杨树重点培育适宜我省不同区域栽培的优良雄性(无花絮)品系苗木,培育规模100亩以上。
(三)资金使用范围
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资金主要用于林木良种繁育、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等公益性事业,主要包括:优质林木良种繁育材料,采穗圃、繁育圃、种子园、母树林等的营建和培育。良种壮苗培育资金主要用于优良种子(穗条)、整地、肥料、农药、薄膜(容器及基质)、病虫害防治等生产资料及少量育苗设备购置。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符合《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新建采穗圃需有固定的繁育场所和培育条件,省林业厅确定的定点育苗基地(采穗单位)优先。
3.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所在市或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立项指南要求,认真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信息表”。项目所在市或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在项目标准文本上签署审核意见。
4.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联合行文连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信息表”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林业厅3份,财政厅1份。省林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择优确定扶持项目。逾期不予受理。每个市直、县(市、区)限报一个项目。
二、林木良种推广示范林建设
(一)扶持方向
重点推广蓝莓、桂花等经济林优良品种示范林建设。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为市(县、区)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
2.推广的林木良种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在适宜种植区域内、有市场需求的优质林木品种(品系)。
3.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要认真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请标准文本》和“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信息表”,由财政、林业部门联合行文,于5月10日报送省林业厅3份,省财政厅1份。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申报林木良种培育、新建良种采穗圃及改扩建良种基地建设项目联系人:席启俊,电话:0551-62633897, Email:ahlmzm@126.com。
申报林木良种推广示范林建设项目联系人:省林业厅科技处:黄存忠 0551-62634176 Email:hcz3736@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