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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10   阅读: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发[2015]9号
【发布日期】 2015.04.27 【实施日期】 201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类金融机构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银监发〔2015〕9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芜湖)分行,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安徽省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国元信托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瑞福德汽车金融公司: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银监会决策部署,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拓展普惠金融范围,提升银行业“三农”金融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挥银行业支持合力

(一)持续发挥农商行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农商行要加快推进机制转换和发展转型,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能力建设,提升“三农”服务水平,持续发挥好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安徽省联社要加快职能转换,优化协调指导,增强对县域法人机构的服务功能,整合放大农商行服务“三农”的能力。

(二)着力强化大中型银行支农服务责任。农发行要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业务。开发银行要按照开发性金融要求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农业银行要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做实事业部改革运行机制。邮储银行要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促进农村资金有效回流。

(三)牢固坚守村镇银行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村镇银行应牢固树立“立足县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建立支农支小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鼓励在绩效考核中适当提高农户和小额贷款业务的考核权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支农支小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增强支农支小内在动力。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推动村镇银行本地化战略,稳步提高民间资本和本地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先引进农业龙头企业、优质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投资入股,发挥战略协同效应。

(四)培育挖掘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潜力。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以促进农业现代化,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

(五)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配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好乡村建设战略部署,总结金寨、凤台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支持经验,并复制推广至18个新试点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金寨县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定远县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和支持皖北地区快速发展等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具体金融服务方案。

二、提升普惠金融发展质效

(六)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优化大中型商业银行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探索城乡网点设立挂钩政策。原则上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防止出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农村地区网点建设,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支持开业半年以上、主要监管指标符合要求的村镇银行向下延伸分支机构,不断拓展服务网络,着力打造专业化、精细化支农支小的社区银行。

(七)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推动解决村级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农民金融服务“最后一步路”问题,积极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具备相应条件的行政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设立简易或流动服务网点。在不具备设立网点条件的行政村,重点推进电子渠道无障碍服务建设,利用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广泛布设金融电子机具,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好的农村便利店、小超市等,安装POS机、转账电话和自助服务终端,健全无障碍服务机制。确保行政村的基础金融覆盖率不降低,力争2017年底实现基础金融行政村全覆盖。

(八)提高大众创业金融服务针对性。大力发展民生金融业务,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农村就业创业,提高金融服务针对性。改进残障人士等农村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贫困农户建档、评级、授信比例,全面做好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金融服务工作。

(九)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继续开展金融知识下乡、入社区、进校园活动和针对性的公众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增强广大农民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严厉整治违规乱收费行为,对不合理收费、服务欺诈、不合规放贷等行为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

(十)单列“三农”业务信贷计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适当提高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单列“三农”业务信贷计划,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十一)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根据属地金融环境和产业特征,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小额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优先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试点。

(十二)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在经批准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具有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推广“政府+担保公司+银行”新型“银政担”合作模式,开展“担保+保险”合作,丰富风险分散方式。

(十三)改善支农金融信用环境。深入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完善涉农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和成果运用,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授信审批相结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四、明确重点信贷支持领域

(十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强化对粮食主产县的金融支持,培育发展特色种养业,加大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流通和生态领域信贷支持。探索农业产业链融资产品创新,全流程支持农作物生产向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及休闲服务业等领域交融发展。

(十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发放当地贷款,优先满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息档案,做实信用信息基础。创新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激励考核力度,提高授信额度。

(十六)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提升、产业发展、生态宜居、环境优化的目标,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和服务功能,重点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提升项目、产业转型和产业发展项目、公共服务和民生项目。大力发展农村住房、装修、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扩大内需和消费升级。

五、强化“三农”金融服务监管评价

(十七)实施涉农贷款正向激励。各监管处和银监分局应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督评价,积极搭建事前有承诺、事中有监测、事后有考核的支农服务监管框架。探索实施涉农信贷投放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的“双挂钩”政策。其中,对服务“三农”业绩突出的农商行在监管评级时予以特殊安排,允许涉农贷款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内的,资产质量要素相关评级指标不作扣分处理。

(十八)制定完善涉农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不超过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涉农贷款机构推行尽职免责制度。其中,农商行结合实际,“一对一”制定差别化的涉农不良贷款率容忍度。

(十九)加强经验交流和舆论宣传。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重信息沟通,及时总结“三农”服务成功经验,便于全省推广。主动和善于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金融服务“三农”的有效做法、创新行为和服务效果,充分展示银行业金融服务形象,形成舆论监督、宣传和真诚服务的良性互动。

(二十)建立“三农”金融服务评价机制。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动,推动出台针对性的“三农”金融服务配套支持政策。银监局将按季通报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按年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效果专项评价,重点评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建设、涉农贷款投放、考核监督、经验宣传推广等情况。各银监分局汇总报送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专项评价报告,其他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本行上一年度“三农”金融服务自评报告,专项评价报告和自评报告报送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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