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黄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2015]17号
【发布日期】 2015.04.22 【实施日期】 2015.04.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机关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黄政〔2015〕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公布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项目,市级无对应项目。
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我市对应承接2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其中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已纳入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实际增加项目数1项(见附件)。
三、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市对应取消(见国发〔2014〕50号)。
四、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19项评比表彰项目,我市对应取消(见国发〔2014〕50号)。
五、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市对应改为后置审批(见国发〔2014〕50号)。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要不断改进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纵横协调、全程监督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要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无缝衔接、落实到位。不断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社会活力的“加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4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市地方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国务院令第494号)
已纳入权力清单“船员证书的核发”项的子项。
8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市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