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金函[2015]239号
【发布日期】 2015.04.17 【实施日期】 2015.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全面自查和专项重点稽查的通知
(林金函﹝2015﹞239号)
各市林业局:
为加强对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抚育、造林、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四项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审计稽查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四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全面自查和重点专项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与对象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2012-2014年中央财政拨付的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抚育、造林、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资金。所有涉及补贴资金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均为本次检查的对象。
二、检查的内容
(一)四项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执行情况。有无擅自调整实施方案、违反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等问题;
(二)四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有无擅自调整资金计划、截留、滞留、违规抵扣资金等问题;
(三)四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单位是否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补贴资金,有无虚列支出以及转移、扩大资金开支范围,有无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私存私放补贴资金以及违反规定大额使用现金等问题;
(四)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情况。是否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及时,记账依据是否完备齐全等;
(五)四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包括资金实施总体效果、有关政策落实等情况;
(六)四项补贴资金项目完成(进展)及管理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实行政府采购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自接到本通知起至2015年5月中旬,为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阶段。自查结束后,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市范围内的问题整改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和省林业厅相关处室各一份(有关附表须完整填写,一同报送)。自查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本地区四项补贴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管理情况;本地区四项补贴资金使用总体效果(或项目实施总体成效);本地区2012-2014年四项补贴资金计划、到位、结余情况;本次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查出的有关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四项补贴资金政策意见及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资金稽查工作,按照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盘活存量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的总体要求,本着安全合规性与效益性并重的原则,既要自查四项补贴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性,更要注重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性及项目建成后的投资效益水平等。
(二)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本次稽查工作以各地全面自查为基础,采取国家抽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限期在5月中旬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积极配合稽查抽查。在各地自查和上报自查结果的基础上,省林业厅在5月下旬开展重点抽查。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准备好汇总材料,包括:本地区有关四项补贴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制度文件,资金拨付、下达文件;四项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的文件资料;补贴资金使用单位有关资金使用、核算的会计账簿、会计凭单、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稽查工作组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等,确保稽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附表1:2012-2014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基本情况表
附表2:2012-2014年造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基本情况表
附表3:2012-2014年森林抚育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基本情况表(略)
附表4:2012-2014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基本情况表(略)
附表5:( )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稽查违规违纪资金情况表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4月17日
附表1
2012-2014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 单位:万元/万亩
项目 资金情况 任务完成情况
资金计划数 资金到位数 资金支出数 资金结余数 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面积 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数量
合计
2012
2013
2014
附表2
2012-2014年造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 单位:万元/万亩
项目 资金情况 任务完成情况
资金计划数 资金到位数 资金支出数 资金结余数 计划造林面积 完成造林面积 未完成面积
合计
2012
2013
2014
附表5
( )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稽查违规违纪资金情况表
单位: 单位:万元
项目(违法违规资金类型) 合 计 财政专项资金 基本建设投资
小计 管理部门 抽查单位 小计 管理部门 抽查单位
合计 管理部门 抽查单位 小计 小计 1 2 小计 小计 1 2
合计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二、擅自调整变更投资计划
三、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
四、虚列支出,转移、隐匿国家资金
五、截留挪用国家资金
六、滞留国家资金
七、扩大国家资金开支范围,提高国家资金开支标准
八、私存私放国家资金或其他公款
九、违反规定大额使用现金
十、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十一、地方配套资金未按国家规定落实
十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制表: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管理部门指省区市计划、财政或林业管理部门;单位指工程具体实施单位,包括县(区、市)、国有森工企业、省(市、县)国有林场苗圃等
2、财政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都包括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3、违纪违规项目发生时间、资金来源(国家投资或地方配套资金),在稽查报告中反映。
4、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一栏不填金额,对问题在表中简要文字描述,具体情况在稽查报告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