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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15年度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16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5]51号
【发布日期】 2015.04.09 【实施日期】 2015.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15年度考评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15年度考评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9日

  安徽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15年度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20号)精神,全面推进县城规划建设管理2014-2017年六项行动,客观评价各地县城规划建设管理2015年度工作成效,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16个设区市及62个县(市,下同)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

  (一)组织推动。重点考核市、县组织发动、督查调度、完善机制等情况。

  (二)工作绩效。重点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县城规划提升、容貌整洁、道路畅通、拆违控违、绿化提升、出入口整治六个专项行动的工作绩效。

  (三)社会评价。重点考核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考评分值

  (一)基本分。满分100分,其中组织推动5分、工作绩效75分、社会评价20分。考评实行扣分制,每一类别、每一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加分。结合工作创新、示范引领等需要,设置加分项,加分项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考评片区划分

  将16个市分成皖北、江淮、皖南三个片区分别进行考评。

  皖北片区: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共6市17个县。

  江淮片区:合肥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共4市24个县。

  皖南片区: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黄山市,共6市21个县。

  五、考评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考评组织。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组成考评组逐市、县进行考评。

  (二)考评方式。结合上、下半年的全面督查工作同步开展现场考评,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年底不再单独组织考评。上半年重点考评组织推动等情况,考评时间初定于5月份;下半年重点考评工作绩效等情况,考评时间初定于12月份。

  (三)第三方评价。年底,委托有资质、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社会调查、问询、网上评议等方式,对16个市、62个县推进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等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分。每个县上、下半年考评得分按3∶7的比例加权计算,加权后的得分,加上该县第三方评价得分,即为该县年度最后得分。每个市上、下半年的“组织推动”考评得分按3∶7的比例加权计算,加权后的得分,加上所辖县最后得分的平均分和该市第三方评价得分即为该市最后得分。

  广德县、宿松县单独考评,其得分不计入宣城市、安庆市分值。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16个市按得分进行排名;62个县在片区中进行排名。

  (二)排名前30%的市和在片区中排名前30%的县,由省政府予以通报。

  (三)对片区排名后3位且基本分(不含加分)少于80分的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附件:
安徽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15年度考评评分细则

  一、组织推动(5分)

  (一)市、县未成立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的,扣0.5分。

  (二)市、县未明确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牵头责任部门的,扣0.5分。

  (三)市对县组织开展督查、调度、现场观摩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0.5分。

  (四)县未制定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扣2分。

  (五)市、县未在当地报纸、电视、网站开设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宣传专栏的,每发现一个媒体未开设扣0.5分。该项扣满分为1分(扣完为止,下同)。

  二、工作绩效(75分)

  (一)规划提升行动(15分)。

  1.未编制完成至2030年县城总体规划的,扣5分。

  2.未规范使用《安徽省城市规划许可管理发证系统》的,扣1分。未规范发放“一书两证”的,扣1分。

  3.未按要求编制近期发展地区和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扣1分。

  4.主要专业规划编制完成少于6项的,每少一项扣0.5分。

  5.随机抽查5个工程,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该项扣满分为3分。

  6.未建立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及议事规则的,扣1分。

  (二)整洁行动(15分)。

  1.主次干道、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河道、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每个区域随机抽查不少于1处),每发现一处有垃圾乱堆乱倒现象的,扣0.5分。该项扣满分为2分。

  2.随机抽查建筑(含市政)、拆迁工地不少于3处,每发现一处有不符合建筑扬尘防治要求的,扣0.5分。该项扣满分为1分。

  3.建成区范围内未完成50%(含50%,下同)旱厕改水厕的,扣2分;未完成30%的,扣3分;未完成10%的,扣4分。

  4.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扣1分。

  5.未完成50%的主干道弱电线路入地的,扣1分;未完成30%的,扣2分;未完成10%的,扣3分。

  6.主干道临街建筑立面污损、店招店牌杂乱、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门窗阳台屋顶乱吊挂乱堆放等问题,每发现其中一类问题未彻底整治的,扣0.5分。该项扣满分1分。

  7.随机抽查农贸市场、老旧小区等重点场所,发现一处无灭鼠、灭蝇设施或鼠、蝇密度超标的;随机抽查重点区域(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公厕,发现一处无防蝇设施或蝇密度超标的;随机抽查发现一处明沟排污水或蚊蝇孳生的,均扣0.5分。该项扣满分为2分。

  8.随机抽查集贸市场活禽销售,发现一处未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未实行隔离宰杀的,扣0.5分;随机抽查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发现一处违规饲养畜禽的,扣0.5分。该项扣满分为1分。

  (三)畅通行动(10分)。

  1.县城主要道路交叉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的,扣1分;交通标志不规范的,扣1分;交通标线不规范的,扣1分;主要道路未设置中央隔离护栏的,扣1分。该项扣满分为3分。

  2.存在机动车违规停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掉头等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扣0.5分。该项扣满分为2分。

  3.主干道有违规摊点,支、次干道经营摊点不规范,发现一处扣0.5分。该项扣满分为2分。

  4.城区“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摩托三轮车”秩序混乱、违规经营,未按要求清理整治到位的,扣3分。

  (四)拆违行动(15分)。

  1.未全面清查、认定、登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扣2分。

  2.未建立拆违控违统计台账的,扣1分。

  3.未开展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拆除行动的,扣1分。

  4.未建立控违巡查制度的,扣2分。对违法建设未做到“拆得掉、控得住”的,扣1分。

  5.违法建设拆违率未达到50%的,扣4分;未达到30%的,扣6分;未达到10%的,扣8分。

  (五)绿化提升行动(10分)。

  1.未完成年度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新增改造目标任务的,扣4分。

  2.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未按《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要求实施的,每发现1处扣1分。该项扣满分为3分。

  3.存在“大树移植”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满分为1分。

  4.未完成年度绿道建设目标任务的,扣2分。

  (六)出口整治行动(10分)。

  1.未完成2个出入口综合整治任务的,每一个出入口扣4分。

  2.随机抽查不少于2个其他出入口,道路(市政)、绿化、拆违、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标牌广告等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该项扣满分为2分。

  三、社会评价(20分)

  由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结合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目标任务,通过社会调查、问询、网上评议等方式,对推进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进行评价。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分(10分)

  (一)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的,加2分。其中,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加1.5分;完成普查并建立数字信息管理系统的,加0.5分。

  (二)建成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加1分。

  (三)城建档案资料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加1分。其中,配备专业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的,加0.5分;城建档案收集、保存、借阅管理制度完整,城建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内容详实,并实施异地备份的,加0.5分。

  (四)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管护、环卫清扫保洁、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等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的,每一项加0.5分。该项加满分为2分。

  (五)编制完成特色风貌规划的,加0.5分;每建成一个特色街区的,加0.5分;完成“多规合一”试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加1分。该项加满分为2分。

  (六)2015年创建成为省级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的,各加3分;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的,各加5分。国家级、省级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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