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金函[2015]205号
【发布日期】 2015.04.02 【实施日期】 2015.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消防管理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09-2013年森林防火项目全面自查和专项重点稽查的通知
(林金函﹝2015﹞205号)
黄山、宣城、六安、池州、安庆、合肥市林业(园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项目投资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促进工程顺利实施。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决定,组织开展2009-2013年森林防火项目全面自查和专项重点稽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对象
(一)自查范围
2009-2013年度中央财政下达的森林防火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自查对象
实施森林防火项目的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
二、稽查内容
(一)建设任务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是否及时将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项目;资金是否按照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到位。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截留、滞留、违规抵扣项目资金等现象。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检查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会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是否按照《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国家林业局可研报告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包括基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包括可研、初步设计及其变更等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制情况,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情况,有关档案管理情况等。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项目(工程)总体目标实现情况,包括目标完成程度、质量、及时性、有效性,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实现情况,可持续影响等。
(五)其他有关情况。
三、自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2015年4月底之前,为有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期,自查结束后,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整改工作,并与4月30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报告上报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一份。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二是投资落实(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使用情况,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三是项目管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四是项目完成检查验收情况;五是主要做法和成效;六是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七是整改落实情况;八是附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金稽查工作,按照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盘活存量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的总体要求,本着安全合规性与效益性并重的原则,既要自查森林防火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性,更要注重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性及项目建成后的投资效益水平等。
(二)精心组织,认真自查整改。今年的稽查工作采取以各地全面自查为主、国家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三)积极配合,确保稽查成效。国家林业基金总站将根据各地上报的自查总结,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准备好汇总材料、项目批复、投资计划、资金下达、项目总体设计(或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文件及工程验收、相关年度账簿、原始凭证等材料,准备迎接国家林业局稽查工作组的稽查,确保顺利、高效完成有关稽查工作。
附件:
1、2009-2013年森林防火项目投资计划、资金到位基本情况表(略)
2、2009-2013年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表(略)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