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 2015.04.01
【实施日期】 2015.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会议差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国务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省社机关各处室、各企事业单位:
4月2日,国务院将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根据省政府和总社有关要求,现将参加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于4月2日下午3:00准时召开,我省省级分会场设在五里墩电信大楼20楼会议室,届时省政府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将参加省级分会场会议。
二、参会人员
1.省社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省社机关各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
3.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在肥的企业,参加所在市市级分会场会议)。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4月2日上午10: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至省社办公室;
2.省社机关参会人员于4月2日下午2:00,在合作经济大厦一楼统一集中乘车,车辆安排:皖AOM189、皖A00177,会议结束后可乘原车返回。
3.各企事业单位参会人员自行前往,请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联系人:李大林 联系电话:62663751。
特此通知。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