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政办秘[2015]36号
【发布日期】 2015.03.30 【实施日期】 2015.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创新食品药品监管举措,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现将《安庆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30日
安庆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8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推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积极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安庆,巩固多年来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果,大幅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道、示范县(市)、区的比例,2016年4月全市达到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2016年5月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委托的第三方评议组的评价验收;2016年6月通过省食品安全会员会审定为 “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3月)
1.制定《安庆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细则》,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备案。
2.对照《2015年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制定《安庆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综合评价标准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明确职责,分解任务。
3.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暨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4月-2016年3月)
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建立健全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坚持标本兼治。在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治理整顿,深入开展粮油、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等领域专项整治,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1.细化方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具体实施细则于4月底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
2.加强督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加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制定督查、指导、考评、验收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通报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适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及市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6年4月)
1.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
2.市级考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组织考核验收组,按照《2015年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采取查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县(市)区和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做好迎接省级评价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自评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起草形成全市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并在市政府网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及市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5月上旬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群众意见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
(四)评价验收阶段(2016年5月)
迎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委托的第三方评议组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评价验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6月-8月)
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部署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各自的创建任务。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应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制定专项方案,积极探索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新办法。要结合本地实际,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高标准、高起点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 广泛深入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和创建重点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要及时宣传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问题与不足,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创建责任,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