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3.27
【实施日期】 2015.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0安徽段一级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站收费的批复
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G310、S303一级公路项目设置收费站点的请示》(宿政〔2014〕45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道310安徽段一级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站收费。
二、国道310安徽段一级公路项目,作为政府还贷性收费项目,纳入宿州市交通建设融资平台统一管理,项目融资专项用于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严格管理,不得挪用。
三、宿州市政府要加强工程调度,强化质量监管,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国道310安徽段按期保质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国道310安徽段项目竣工验收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拟订设站收费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五、省道303皖苏省界至宿城段一级公路项目设站收费已经省政府批准,具体收费站点设置事宜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按程序报批。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