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巢湖蓝藻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19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5]41号
【发布日期】 2015.03.27 【实施日期】 2015.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巢湖蓝藻防控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4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巢湖蓝藻防控工作,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蓝藻水华预警

  省巢湖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对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的监管职责,加强巢湖蓝藻监测,必要时加密应急监测频次,监测结果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定期统一发布蓝藻监测数据信息,根据藻情向合肥市政府发出预警预报,并报告省政府。省巢湖管理局要建立蓝藻巡查制度,根据蓝藻发生及分布规律,将巡查范围扩大至湖湾及主要河流入湖口,发现蓝藻聚集、出现异味等情况,立即通报当地县(市、区)政府,同时报省环保厅。

  二、扎实开展蓝藻防控工作

  合肥市政府是巢湖蓝藻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蓝藻应急防控机制,组织开展蓝藻日常防控打捞及应急打捞工作;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蓝藻应急防控工作,统一协调组织沿湖各县(市、区)做好蓝藻打捞及处置工作,建立蓝藻防控工作考核制度;成立专业打捞队伍,加强蓝藻打捞清运人员、装备、物资等配置,提高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加快藻水分离港等蓝藻处置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管理,提高处理效率。省巢湖管理局要加强蓝藻打捞处置情况督查,对蓝藻水华打捞不及时、处置不正常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合肥市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并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要督促合肥市政府强化应急管理,做好蓝藻防控工作。

  三、严格饮用水源安全监管

  合肥市政府要加快整改巢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船舶通航、停留等问题,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同时加快巢湖市备用水源建设进度,确保在2018年底前建成。省巢湖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巢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环保厅督促加快巢湖市备用水源建设。在蓝藻易爆发阶段,合肥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落实自来水厂原水和供水24小时连续监测,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应急深度处理技术保障和物资储备,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强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合肥市政府要加快改造和完善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进一步推进环湖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工作督查,推动沿湖县(市、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提升,为蓝藻防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