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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农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2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市函[2015]213号
【发布日期】 2015.03.20 【实施日期】 2015.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农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农市函〔2015〕213号)

委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农委:
  省农委网站政务版和服务版升级改版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政务版首页标注为“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并加挂“党政机关”标识,是省农委官方门户网站。服务版首页标注为“安徽农业信息网”,是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认真贯彻国家及省有关网站信息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省农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务版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一)信息来源。主要由委属各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农委提供,同时市场信息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三农信息的权威网站上重要信息进行转发。

  (二)审核审批程序。网站信息发布按照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委属各单位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信息采集、编辑、审核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发布前保密审查等工作,杜绝提供的信息内容存在政治错误、内容错误和技术错误,并建立内部信息报送台账。各市、县(市、区)农委提供的信息,要严格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信息发布流程。“三农资讯”版块信息由委属各单位信息员完成审批程序后,通过固定邮箱发送给市场信息处公共邮箱,由市场信息处相关人员按照信息发布规范格式,以委属各单位名义上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信息由委属各单位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采编,并经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后送目录牵头单位,目录牵头单位按程序报委办公室进行文字、保密等方面审查,由委办公室统一公开发布。“公共服务”和“热点专题”版块信息主要由委属各单位信息员完成审批程序后,通过固定邮箱发送给市场信息处公共邮箱,由市场信息处相关人员按照信息发布规范格式,以委属各单位名义上网发布。对有关业务单位的专属栏目,也可以由业务单位书面申请,报委办公室审核,并经委领导同意后,由市场信息处授权有关单位信息员直接发布。“互动交流”版块信息由网民在线提问,市场信息处相关人员定时将网民提问提交给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按程序分发到委属各单位办理,办理结果反馈给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专人发送给市场信息处上网答复。

  各市、县(市、区)农委需要在省农委政务版发布信息时,由各市、县(市、区)农委信息员完成审批程序后,通过固定邮箱发送给市场信息处公共邮箱,由省农委市场信息处相关人员按照信息发布规范格式,以各市、县(市、区)农委名义上网发布。对开发了“信息互连”模块的有关市、县(市、区)农委网站,可通过该模块在本级网站后台直接提交,省农委市场信息处相关人员在省级后台对信息按照信息发布规范格式编辑后,以各市、县(市、区)农委名义上网发布。

  二、加强服务版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委属各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农委要将服务版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信息平台,积极提供涉农政策、科技、市场等方面的信息,信息展现形式可以是文字、数据、图片、动画、视频等,由服务版编辑队伍编辑、审核后对外发布。需要在服务版发布信息的单位,在履行各自审批程序后,可统一发送至服务版编辑邮箱:louguanqun@nxt.com.cn或zoujuejue@nxt.com.cn。

  三、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近年来,委属各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农委信息员变动较大,存在交接不顺及信息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员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并请委属各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农委将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填好盖章后于3月底前传真至省农委市场信息处(传真:0551-62666771)。

  四、落实工作责任。网站信息传播速度快,一旦上网即已传播。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编辑、送审、报送等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信息审核责任,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确保网站信息安全。对因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未经审核、涉密、虚假等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巡查通报机制。为确保网站信息内容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省农委将对委属各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农委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统计,对自建网站开展巡查,不定期予以通报。同时,建立信息报送激励机制。
  附件:省农委网站信息发布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登记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附件:省农委网站信息发布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委属各单位填写:
分管领导 
办公电话 
手 机
信息员 
办公电话 
手 机
信息报送邮箱地址
各市、县(市、区)农委填写:
分管领导 
办公电话 
手 机 
信息员 
办公电话 
手 机
自建网站域名
是否采用“信息互连”共享模块报送信息
□是  □否(请填下一项)
信息报送邮箱地址
  注: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公共邮箱:ahnwscx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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