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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2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5]13号
【发布日期】 2015.03.20 【实施日期】 2015.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5〕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业、旅游文化产业、家电、汽车、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等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村延伸业务,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实施“规范促进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推动落实《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7号),引导企业执行国家电子商务服务规范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基地和企业,培育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加快推进7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促进商品交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发展物流配送。依托城市大型商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联合,促进物流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完善配送节点网络设施,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完善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实行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若干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组织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行动计划,推荐一批重点商贸流通、快速消费品和物流企业、中药材等大型专业市场,参与专业领域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和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加快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打造全省统一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用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费用支出可50%加计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150%摊销税前扣除。(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加强县乡村三级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鼓励农家店不断拓展经营范围,开展医药、音像制品、书籍报刊、烟草零售、电讯器材、邮政代办、保险代理、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经营业务,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形成沟通城乡、便民利民的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推进商贸服务业与零售业融合发展。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加大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力度,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加快商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出台流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或建设指导目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发展运营情况预测预警。探索采取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多种模式,引导各地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形成不同层级、布局合理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加强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车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着力解决城市物流配送中的通行难、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设区市修订完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引导县级城市制修订商业网点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鼓励建设集社区菜市场(店)、农副产品平价店、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报刊亭、再生资源回收点及理发、维修、健康、养老、家政、洗染、沐浴、照相等大众化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严格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新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支出。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养老家政产业健康发展。以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投入,设立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采取“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理财式融资、滚动式开发”模式,加快建成一批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和品牌企业,重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运营,打造若干个国内领先、国际知名、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智能养老示范点,进一步丰富养老服务产品,力争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加快省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护小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鼓励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建立完善家政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估体系,扩大家政服务有效供给。(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动绿色循环流通发展。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引导企业重点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使用屋顶、墙壁光伏发电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引导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推广绿色低碳采购,鼓励企业采购绿色、低碳产品,与相关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扎实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在各类批发零售等经营场所,推广和采用节电、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新技术;持续推动我省纳入商务部流通领域节能环保“百城千店”示范工程企业示范试点工作。加快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机动车资源综合利用。强化洗染、洗车、洗浴、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业节约意识,减少一次性耗用品使用,加强用水、用电等耗水耗能管理,推广节能环保设备应用,实现达标排放和低碳排放。推进实施节约型餐饮省级地方标准,推广“节约型餐饮标准化试点”经验;继续开展绿色饭店评选,探索在设区市开展农餐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民营流通企业相互参股,支持民间资本、外国资本等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制上市、股权置换、整体转让等有效形式,推动流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提升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增值服务。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集中与商业银行对接,按照“统一组织、批量授信、风险分担”原则,发展互助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大力引导流通企业创建知名品牌,申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产业开发、品牌建设,提升规模化、信息化、品牌化水平,打造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产业集团。(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增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加快建设中小商贸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为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优质高效服务。指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流通领域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底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暂时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其他税费减免政策,以及社保、金融扶持政策。“小升限”后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扶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其他的财政金融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状况较好的小微流通企业尽量给予利率优惠。(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推动省内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与外贸企业、国际供应商加强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鼓励外贸企业在境内建设进口商品销售网点,引导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支持企业开展报关收汇主体一致、非现金结算方式的“市场采购”业务,支持支付机构争取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推进金融与内外贸融合发展。支持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合资、并购及联合直接投资等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发展跨国连锁经营,建立海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督促外汇指定银行结合流通企业实际,创新推出涉汇避险保值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贸易融资、跨境结算、汇率避险、涉外保险等方面更好地支持企业建立海内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鼓励商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鼓励直接面向消费者进行赊销。鼓励地方对个人消费者分期付款购买耐用消费品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着力减少行政审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评估和清理、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涉及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清单动态管理。加大对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允许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着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服务监管网、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网络消费维权中心和举报平台,加强对农村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信用约束机制,加快构建以信息公示、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探索电子商务打假措施和有效途径,建立商品流通可追溯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省商务厅、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健全商贸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诚信企业“红名单”。推进全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设以商贸流通行业为重点、资质企业信息为主体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信用信息运用和转化,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深入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公开,依托各级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按一般程序办结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结果。巩固清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专项活动成果,建立维护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省商务厅、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相关部门及省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政策措施,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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