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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批在线课堂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2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2015]140号
【发布日期】 2015.03.20 【实施日期】 2015.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批在线课堂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5〕140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将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教学点,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于2013-2014年在25个县(区)开展了第一批在线课堂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根据教育部2015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为巩固教育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推广“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组织模式,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在线课堂常态化教学应用范围,计划到2016年实现具备条件的教学点全覆盖。今年决定开展第二批在线课堂建设,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在线课堂是为进一步帮助农村教学点开足开齐课程,基于网络技术,实现城区和中心学校教师与教学点学生双向互动的一种常态化教学模式。

  1.在线课堂由主讲课堂和接收课堂组成,在中心校(小学建制的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或城区优质小学设立主讲课堂,在教学点设立接收课堂。主讲课堂和接收课堂统一课表,主讲教师在主讲课堂授课,教学点学生在接收课堂通过网络收看,并与主讲课堂教师进行教学互动,实现双向同步教学。主讲课堂为无生课堂。

  2.在线课堂在物理上可以一拖多,即一个主讲课堂可以对应多个接收课堂。但鉴于实际教学效果,原则上一个主讲课堂最多同时连接3个接收课堂,且接收课堂的学生总数不宜超过30人。下辖教学点超过3个的中心校,可利用同一个主讲课堂,采取错时授课的方式,连接所有下辖教学点。

  4.在线课堂的课程设置,以小学低年级音乐、美术和英语学科为主,结合实际可开设语文阅读写作、数学综合实践、品德与生活(社会)、写字等课程。各地可结合当地师资队伍和教学点课程开设的实际,有选择性地开设在线课堂课程。

  5.在线课堂建设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财政资金支持,教学应用工作以县(区)为主,市级负责监管与指导。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以县(区)为单位,在具备网络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一县一覆盖的原则进行申报。所申报项目的接受点必须是中心学校下设的教学点,具备完全建制的小学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以及地处偏远的贫困地区、山区学校优先申报和安排。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在线课堂建设和申报工作,务必确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落实此项工作。

  2. 各项目县申报时,必须注明本县教学点有多少,申报项目多少,并要注明每一个项目的主讲学校以及所辐射的教学点名称和学生人数。

  3、各地要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和摸底工作,务必严格按照要求选择、审核并确定项目县(区)和学校,确保后期的在线课堂建设、教学应用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各地务必于3月31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稿提前发送邮箱)加盖县(区)、市教育局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电教馆。
  附件:安徽省第二批在线课堂建设工作申报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安徽省第二批在线课堂建设工作申报表
  县(区):
序号
主讲课堂
接收课堂
学校
名称
联系

联系
电话
拟接入
带宽
连接
数量
学校
名称
联系

联系
电话
学生

年级

班级

教师

拟接入
带宽
与主讲课堂
学校是否同网
光纤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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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 M 
光纤 M
光纤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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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 M
光纤 M
光纤 M
光纤 M
光纤 M
光纤 M
县级承诺
市级审核意见
  备注:县级承诺和市级审核意见应分别加盖教育局公章。县级承诺内容为所报学校、网络、教室和设备等条件具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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