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合函[2015]197号
【发布日期】 2015.03.18 【实施日期】 2015.03.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百个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
(皖农合函〔2015〕197号)
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百个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农办市〔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相关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名额。请各市在农业部等九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示范社中推选一个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且只能报一个单品种品牌。原则上以粮食产业的合作社和品牌为主,兼顾畜牧水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同等条件下,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的优先推荐。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请各市于2015年3月22日前将推选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报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材料包括:合作社综合介绍(按通知要求的内容撰写)、商标注册证书、地理标识认定书、“三品”认证书等复印件。合作社综合介绍的电子文档发送至ahnwhzjjzdc@163.com。
联系人:宋秀兰,电话:0551-62666823(兼传真)。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