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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教育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23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财[2015]58号
【发布日期】 2015.03.18 【实施日期】 2015.03.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教育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的通知
(皖教秘财〔2015〕58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教育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的通知》(民生办〔2015〕5号)要求,为及时全面掌握教育民生工程实施进展,现就2015年教育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月度报送内容。2015年教育民生工程包括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高校、中职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两项。其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包括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校舍维修改造四项内容,高校、中职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包括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四项内容。各市和省直管县要围绕两项教育民生工程每项内容的年度目标任务,按月分别向省教育厅财务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累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并提供文字分析材料。高校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各市属高校应主动联系所在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按其要求的时间报送相应报表。省属中职学校通过全国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上报时间为每月3日前,从4月份开始报送。

  二、加强季度工作总结。各市和省直管县要在组织实施教育民生工程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教育民生工程工作部署、预算安排、资金核拨、财务管理、政策宣传、亮点创新等方面的总结梳理,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采取的建议措施,形成文字总结材料,按季度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市上报时间为每季度首月3日前。

  三、高度重视报送工作。各市和省直管县要将报送教育民生工程进展情况作为实施教育民生工程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布置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按质做好教育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报送工作。
  联系人:省教育厅财务处汪庆忠,电话:0551-62831884,邮箱:wqz@ahedu.gov.cn。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坤,电话:0551-62811153,邮箱:zhangkun@ahedu.gov.cn。
  附件: 2015年民生工程教育类进展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2015年教育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表

地区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2.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补助公用经费和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校舍维修改造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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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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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                                                                
马鞍山市                                                                
芜湖市                                                                
宣城市                                                                
铜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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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                                                                
黄山市                                                                
广德县                                                                
宿松县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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