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发文字号】 皖商办建函159号 【发布日期】 2015.03.17
【实施日期】 2015.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供销合作联社转发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商办建函159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农委、供销社:
现将《商务部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4〕9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和省直各部门大力扶持下得到了健康发展。但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依然薄弱,农产品生产大省的优势地位显现不够,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的组织化水平仍然较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是对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工作的深化和拓展,有利于加快农产品流通资源整合,促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转变,从而进一步增强农产品流通服务“三农”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更是新形势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构建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二、积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示范创建工作。
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包含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三种载体。创建示范区可根据自身优势选择农产品电子商务、冷链、流通标准化、现代物流、追溯体系、诚信经营等不同内容进行示范。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优势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工作提供经验。通过示范带动,一方面连接农户,强化生产标准化、品牌化、优质化;一方面连接市场,强化质量检测和产品溯源,推动营销创新,整合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协作,发展高效农业。
三、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示范创建长效机制。
建立省级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部门联动的协同推进机制,由省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供销社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省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创新规划落实促进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产品综合示范工作;加强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公共信息服务、产销衔接促进和标准化推进等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创新工作经验。
各地要及时报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省商务厅等部门将对各地推进示范区创建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并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附件: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略)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交通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