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明电[2015]28号
【发布日期】 2015.03.11 【实施日期】 2015.03.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补报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的通知
(皖商明电〔2015〕28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分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15〕9号)要求,现申报新增典当行的时间已过,仍有个别市没有完成申报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申报,各市可继续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5年3月19日下午下班前报省政府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受理后,我厅将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申报的先后顺序,在全省发展总控制计划指标内进行审批。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