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经信安全函[2015]214号
【发布日期】 2015.03.04 【实施日期】 2015.03.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应急产业发展现状调查的通知
(皖经信安全函〔2015〕21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研究制定加快我省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应急产业发展现状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此次调查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为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的企业和为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社会机构。具体范围和对象如下:
(一)围绕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研发生产监测预警类产品的企业和产品。
⒈ 在自然灾害方面,为地震、气象、地质、水旱、病虫草鼠类、海洋、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发生提供监测预警装备的。
⒉ 在事故灾难方面,为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交通、消防、海洋环境污染、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提供监测预警装备的。
⒊ 在公共卫生方面,为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等应急检测提供装备,为流行病监测、诊断提供试剂和装备的。
⒋ 在社会安全方面,为城市安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提供监测预警装备的。
(二)围绕提高个体和重要设施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研发生产预防防护类产品的企业和产品。
⒌ 在个体防护方面,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避险、特殊工种保护、家用应急防护等产品的。
⒍ 在设备设施防护方面,提供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重要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等设备的。
(三)围绕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性和专业性,研发生产处置救援类应急产品的企业和产品。
⒎ 在现场保障方面,提供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电源、应急后勤保障等产品的。
⒏ 在生命救护方面,提供生命搜索与营救、医疗应急救治、卫生应急保障等产品的。
⒐ 在抢险救援方面,提供消防、建(构)筑物废墟救援、矿难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海上溢油应急、道路应急抢通、航空应急救援、水上应急救援、核事故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疫病检疫处理、反恐防爆处置等产品的。
(四)围绕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创新提供应急服务的社会机构。
⒑ 在事前预防方面,提供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应急管理市场咨询等应急服务的。
⒒ 在社会化救援方面,提供紧急医疗救援、交通救援、应急物流、工程抢险、安全生产、航空救援、海洋生态损害应急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应急服务的。
二、调查原则及程序
调查工作坚持部门负责、企业填报、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各市(直管县)经信主管部门要以本次调查为契机,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产业发展现状开展一次全面准确的调查活动,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各市在全面调查基础上,在监测预警、预防防护、救援处置和应急服务四个领域选择推荐部分企业和应急服务机构作为我委重点联系对象,重点联系对象的选择要突出企业的规模、产品的技术水平、行业地位等因素,每个领域原则上不超过10家。
调查报告、应急产业发展现状调查表、重点企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于4月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经信委安全生产处。我委将选择部分市县和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 深化认识。发展应急产业,是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国家公共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应急技术装备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行业领域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是“新常态”下优化产业结构,催生新业态,增强经济活力,扩大社会就业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完善、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2. 加强领导。各级经信部门要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此次应急产业调查工作,为制定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奠定坚实基础。为便于联系沟通,请各市(直管县)经信部门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和联系方式于3月10日前报省经委安全生产处。
联系人:袁明,电话:62871187,电子信箱:yuanming@ahec.gov.cn;时磊,电话:62871707,电子信箱:shilei@.ahec.gov.cn; 传真: 62871707
附件:1. 应急产业发展现状调查表
2. 应急产业重点企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3. 应急产品重点领域(供填报参考)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