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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30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食消秘[2015]80号
【发布日期】 2015.03.02 【实施日期】 2015.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食药监食消秘〔2015〕8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学校食堂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场所,是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重点对象。为切实加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决定开展全省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从“顾大局、保安全、促和谐”的高度,把确保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研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工作情况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积极行动,组织自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等文件要求,周密部署、积极行动,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堂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开展检查。迅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重点对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农村基础薄弱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用水卫生等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例。专项检查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要进行跟踪复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加强防控,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各地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力度,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五、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地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和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大面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师生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增强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省局3月底将对各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1名联络员,于3月1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和《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联 系 人:熊永恒

  电子邮箱:931355741@qq.com

  附件:1.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3.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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