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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7-03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5]31号
【发布日期】 2015.02.28 【实施日期】 2015.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皖政秘〔2015〕31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阜政发〔2014〕6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设置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皖教发〔2014〕24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9〕12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在阜阳师范学校的基础上设置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本批复前招收学生的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二、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由阜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办学经费由阜阳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阜阳市人民政府要确保未来5年累计投入不少于1.65亿元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推进学校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三、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依法规范办学,按照学校总体建设规划,把培养、培训幼儿教师作为学校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省教育厅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规划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配备、专业设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与督导。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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