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械便函[2015]7号
【发布日期】 2015.02.28 【实施日期】 2015.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医疗保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监管有关问题调研的通知
(食药监械便函〔2015〕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情况,了解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出台后,各地在实际监管中的执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书面调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结合本地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在执行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过程中存在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备案,生产和经营备案及许可,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委托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化监管等。
二、请认真填写《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统计表》(见附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调研资料应数据准确、重点突出,以具体事实或案例说话,拒绝空话、套话。调研资料请于2015年3月13日前报送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967949388@QQ.com)。
联系人:施晓梅 联系电话:0551-62999260。
附件: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统计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