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血地防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15.02.27
【实施日期】 2015.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安徽省血地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5年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血防区各市、广德县、宿松县人民政府,省血吸虫病与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成员单位:
2015年是贯彻落实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收官之年。为确保如期实现血防规划目标,根据全国、全省血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0〕7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血防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一)巩固全省血防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工作成果。潜山、芜湖市镜湖区、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山区(原金家庄区)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血防区各行政村居民血吸虫感染率和家畜感染率控制在1.0%以下;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疫情;保持有螺面积下降趋势,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查不到阳性钉螺;传播阻断地区及时处理螺情,保持无钉螺状态,不发生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人。
二、有关要求
2015年血防工作的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未完成年度防治规划达标任务、出现急性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和弄虚作假的, 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成员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附表:1、血防区各市、省直管县2015年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表
2、省血吸虫病与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成员单位2015年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表
安徽省血地防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