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川食药监办[2015]47号
【发布日期】 2015.02.26 【实施日期】 2015.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停止销售使用并监督召回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胞磷胆碱钠注射液的通知
(川食药监办〔2015〕47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召回不力导致再次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的通告》(2015年第6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我省公众用药安全,各市州食品药品督管局要迅速对辖区内销售使用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涉事批次药品(131228、131229)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发现销售使用涉事批次药品的,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监督企业和使用单位协助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好涉事批次药品召回工作。各市州食品药品督管局应将监督情况及时报省局药化市场处。
联系人:张晨联系电话:028-86785793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