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5]8号
【发布日期】 2015.02.17 【实施日期】 2015.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5〕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创新食品药品监管举措,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各级各层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地方为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部署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创建市”)作为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对照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创建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探索创新。创建市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广泛参与、合力推进。创建市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广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
(四)客观评价,公众认可。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公众切实感受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好转。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三、基本标准
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代表一定区域食品药品安全整体工作的最高水平,对本地乃至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具体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基本药品及高风险药品与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得到保障,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药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有效构建。
(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四、工作步骤
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由各设区的市自愿申报,申报年4月至次年3月为1个创建评价周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和省农委每年3月10日前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联合制发当年《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
(一)启动部署阶段。各创建市制定创建工作具体实施细则,于申报年3月底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备案,并对本市的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申报年4月至次年3月,各创建市对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自查自评阶段。次年4月底前,各创建市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各创建市于次年5月10日前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群众意见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
(四)评价验收阶段。次年5月31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委托由协会、媒体、第三方机构、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组成的第三方评议组,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对创建市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依据,群众满意度调查应选取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保证足够的样本量,重点调查创建市群众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程度,以及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科普宣教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认可度。
(五)公示命名阶段。次年6月30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根据第三方评议组的意见,拟定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名单,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六)实施动态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评议组对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定期进行抽查。对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隐瞒、谎报、缓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或在创建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不当,以及存在其他不再符合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命名标准情形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按程序报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撤销其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五、结果应用
对获得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称号的市,优先支持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并在对各设区的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中适当加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对创建市的创新制度、机制及举措在全省予以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部署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创建市作为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将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纳入本市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组织和动员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创建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力求实效。各创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高标准、高起点地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创建市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肃纪律,节俭高效。各创建市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纪、节俭高效,确保创建活动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要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