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 2015.02.17
【实施日期】 2015.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安徽省供销社“新网工程”示范网点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新网工程”“642”提升行动,提高“新网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充分发挥示范网点引领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安徽省供销社“新网工程”示范网点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及所申报的示范网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村金融等供销社系统企业,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范;主要经营指标持续增长,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2、申报网点为“新网工程”六大网络及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电子商务等经营服务网点且规模较大,有较强的区域示范带动力;为农服务、助农增收、促进就业、食品安全、提升形象等方面明显。
3、申报企业和网点都必须规范使用供销社统一标识。
二、申报材料
1、《2014年度安徽省供销社“新网工程”示范网点申请书》(见附件)。
2、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股权证明(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近年来“新网工程”建设总结(包括申报网点概况、项目建设、标准化建设、经营管理、经营服务和经营业绩,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为农服务等基本情况);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等。
3、申报网点内外全景、服务项目和承诺、规章制度、荣誉奖状等彩色照片。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名额和时间
原则上,含1-2个县(区)的市推荐1个,含2个以上县(区)的市推荐2-3个;省社投资企业各1个。申报材料经所在地供销社签章同意,报所属市供销社审核签章同意后,形成正式文件,于2015年3月8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分别报送省供销社。省社投资企业直接上报省供销社。
附件:2014年安徽省供销社 “新网工程”示范网点申请书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2月17日
附件:
2014年安徽省供销社“新网工程”示范网点申请书
(承办企业盖章处)
申 请 企 业 全 称:
法 人 代 表 姓 名: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
基本概况
注册资本(万元)
供销社出资比例(%)
总资产
(万元)
销售额(万元)
年净利润(万元)
现有经营网点数量
其
中
直营店
其
中
乡级店
配送中
心数量
加盟店
村级店
申报示范网点情况
网点名称
申报类型
地 址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经营规模
(平方米)
经营种类
(种)
员工数(人)
销售总额(万元)
年净利润(万元)
店 容
店 貌
填写内容:供销社统一标识使用情况、连锁企业统一标识或形象使用情况、网点内外标准化建设情况、经营环境和从业人员着装情况等(附彩色照片)。
经
营
服
务
填写内容:经营品种、统一采购、配送率、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应用、服务项目、计量器具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配备、仓储规模及设施、商品使用技术指导及培训和其他为农服务项目等。
经
营
管
理
填写内容:各项制度建设(商品准入、撤柜和可追溯制度、质量责任制、自采商品登记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公开明示商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承诺、设置举报投诉电话和明码标价等。
社
会
效
益
填写内容:通过开展经营服务项目取得的效果(助农增收、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就业、商品安全等);国家政策执行、惠民服务的实施和消费者利益维护情况等;当地政府和群众的评价及获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情况;供销社和企业的社会知名度的影响等。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商品,无食品安全投诉事件。
经济效益
填写内容:网点销售总额(或营业额、交易额)和利润额及同比;费用控制节约等情况;对企业的贡献等方面。
县供销社意见:
市供销社意见:
(此表可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