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明电[2015]20号
【发布日期】 2015.02.16 【实施日期】 2015.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补充万村千乡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
(皖商明电〔2015〕20号)
各市商务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请补充完善万村千乡信息系统数据的函》(商建区域〔2015〕78号)通报的情况,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中我省相关数据很不完善,很多承办企业未能完整录入项目建设信息和企业信息等,为进一步完善系统中的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商务局要认真梳理汇总本地承办企业(具体见附件1、2、3),并于2月28日前将辖区内自2005年以来的承办企业名单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各省属企业要对照信息系统要求,找出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对各市上报的名单进行确认。
二、各市商务局要督促辖区内企业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要求,逐项进行填报,要完善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地址及建设内容信息,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补助资金逐一对应。各有关省属企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填报、完善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凡信息不能完善的,市商务局、有关省属企业要说明理由。
三、2013年是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最后一年,各承办企业要按商务部要求填报经营情况(季报),尤其是截止2013年底的经营情况(季报)。
四、各市、有关省直企业要高度重视,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并于2月26日前将名单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补充完善工作务必于3月10日前完成,并将完成情况总结报我厅(市场建设处),我厅将此项工作作为下一步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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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万村千乡承办企业补录信息表(略)
2.安徽省承办企业需要补充企业信息的名单(略)
3.安徽省承办企业需要补报2013年季报的企业名单(略)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