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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7-07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5]7号
【发布日期】 2015.02.16 【实施日期】 2015.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加快我省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发展方向,加强分类指导

1.明确发展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实现开发区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速度数量向质量特色转变,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产城一体和带动区域发展的新城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

2.提升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开发区平均经营(销售)收入比2014年翻一番,进出口总额占全省比重达到6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达到7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开发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形成一批千亿元级园区。

3.加强分类指导。国家级开发区要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在更高层次参与合作和竞争,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实力较强的省级开发区要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提升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成为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发展初期的开发区要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二、加强管理整合,提升质量效益

4.严格扩区管理。提高省级开发区扩区标准,申请扩区的工业用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15万元/年,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或区位调整。

5.推进开发区整合。严控开发区无序扩张,原则上不再新设各类工业园区、现代产业园区、乡镇工业集聚区等。支持地理相近、产业互补的开发区进行整合,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和实力较强的省级开发区整合周边乡镇工业集聚区。

6.争创国家级开发区。支持转型升级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按照国家标准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到2020年,实现国家级开发区在设区的市全覆盖。

7.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省筹建开发区转为省级开发区办法,完善约束和倒逼机制,强化监督评估。对转型升级水平较高的省筹建开发区,优先转为省级开发区;对发展长期滞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保护出现重大问题的省级开发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直至摘牌。

三、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

8.突出发展主导产业。以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各开发区主导产业。培育发展主导产业,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

9.强化项目支撑。开发区要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要求,把握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升级方向和科技进步趋势,科学谋划转型升级项目,全面提高投资项目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参与开发区建设。

10.加快发展特色园区。鼓励开发区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打造专业特色园区、产业配套园区。研究制定特色园区认定办法和激励措施,开展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推进特色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化厂房建设,引导小微企业向特色园区集聚。

1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开发区联合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支持开发区完善各类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等产业促进机构。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鼓励开发区创建创新型园区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探索建立国际合作创新园。省各类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开发区创新能力建设。

四、坚持绿色集约发展,建设现代产城新区

12.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严把项目、环境等准入关,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能耗等规定不达标的项目不准入园。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开发区污染物集中处置。鼓励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新能源应用示范产业园区等绿色园区,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生态园建设。到2020年,全省50%以上的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

13.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投资强度超过50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容积率超过2.0的项目,优先保障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管,加大对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建立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重点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对近五年供地率小于60%的开发区,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4.加快产城融合发展。优化开发区产业功能、城市功能、生态功能,合理确定产业、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坚持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统筹建设主城区和开发区医院、学校、文化娱乐、职业培训、就业(人才)和社保服务、城市综合体、交通出行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商住房,提高开发区人口密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开展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

五、加强对外合作,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15.提升引资引智水平。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引导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向园区集聚,着力引进和培育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领军企业,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

16.提升开发区开放合作水平。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和综合带动效应,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提升产业增值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推动国家级开发区、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的政府、开发区、战略投资者共建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积极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发展国际中转、物流配送、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业务。

六、创新体制机制,争创发展新优势

17.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开发区依托重点人才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科技创业园,引进优秀人才和优秀团队到开发区创业。鼓励开发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力度。

18.创新投融资体制。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逐步将开发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及园区服务委托给专业化运营公司管理。鼓励开发区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合作,探索建立投保贷序时融资安排模式。加强对开发区的债务监管,严控债务风险。

19.优化营商环境。开发区要以投资者满意度为中心,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机制,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鼓励开发区实行“一个公章管审批、一个窗口管流转、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投资服务和审批监管体系。大力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开发区转型升级提供高效服务。
20.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开发区转型升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各级政府开发区工作年度例会制度。制定开发区投资环境建设指南,完善开发区转型升级考核评价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开发区转型升级工作取得实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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