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经信软件函[2015]184号
【发布日期】 2015.02.15 【实施日期】 2015.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统计综合规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软件函〔2015〕184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统计局等五部委印发的《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承担软件服务业统计工作。为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合理的统计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2015年起,我省软件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各市经信委(经委)负责。请各市经信委(经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软件统计责任部门和统计人员,按照工信部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所属企业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2014年软件统计年报和2015年月报的顺利完成。
报送时间:年报要求于2015年3月15日前、月报要求于月后12日前通过安徽省软件企业统计直报系统上报。
联系人:王红,联系电话:0551-6287176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