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费函[2015]26号
【发布日期】 2015.02.13 【实施日期】 2015.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MBA等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皖价费函〔2015〕26号)
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申请调整管理学院MBA和EMBA学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15〕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二硕士学位辅修课程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15〕1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第八条规定,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因此,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实行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MBA和EMBA学费标准,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2号)规定,综合考虑专业培养成本、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辅修专业学位学费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规定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