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5]22号
【发布日期】 2015.02.09 【实施日期】 2015.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分工调整的通知
(皖政秘〔2015〕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省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陈树隆同志 负责科技、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地震等方面工作,协助詹夏来同志分管金融工作。
分管科技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金融办。
联系科协、地震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在皖科研院所和邮政、民航等在皖单位。
方春明同志 负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政府法制、机关事务管理、政策研究、人防、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等方面工作。
分管民委(宗教局)、国土资源厅、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研究室、人防办、发展研究中心、地质矿产勘查局、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安徽煤田地质局、驻外办事机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驻广州办事处)。
联系军队、统战工作。
李建中同志 负责公安、国家安全、司法、信访、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信访局、监狱管理局。
联系武警、法院、检察院。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