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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安徽企业100强暨制造业企业100强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7-10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发文字号】 皖经信综合函[2015]138号 【发布日期】 2015.02.05
【实施日期】 2015.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企业统计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安徽企业100强暨制造业企业100强服务业企业100强的通知
(皖经信综合函〔2015〕138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企联(协会)、委直管行业协会、省属百强企业、各有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常态,新发展”,根据中国企联的通知要求,省经信委和省企联决定开展“2015安徽企业100强暨安徽制造业企业100强和安徽服务业企业100强”申报、排序和发布工作。今年是我省连续第十一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安徽企业100强,第一年首次发布安徽制造业企业100强和安徽服务业企业100强,对于提升安徽企业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增强竟争力,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今年的申报、排序工作仍然遵循不收费的原则,希望各企业踊跃申报,各市、县、区企联(协会),各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 2015安徽企业100强申报资格
凡在安徽辖区内注册二年以上(含二年)、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各类企业;
2014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4亿元以上的各类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和各类资产经营公司),均有资格申报2015安徽企业综合类100强排序。
2014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的各类制造业企业,均可申报安徽制造业企业100强排序。
2014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均可申报安徽服务业企业100强排序。
申报企业应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条件,对照上述年度营业收入入围标准,依据企业第一主营业务为主,选择申报上述三种类型企业中的一种,认真填报附件3《申报表》。
2. 2015中国企业500强推荐申报资格
按照中国企联要求,申报中国企业500强的候选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应达到200亿元;
申报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候选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应达到55亿元;
申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候选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应达到20亿元。凡推荐申报入围的我省候选企业,应对照推荐入围标准,认真填报附件4《申报表》,由省企联审核后,集中报送到中国企联核审。
属于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因其财务报表最后要合并到集团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去,所以只允许母公司申报,若母公司不申报,其在皖子公司均可申报参加安徽企业100强排序。
二、指标填报
申报企业要如实、准确按照《填报说明》及12项指标和企业信息逐项填报《见附件1》。12项指标是:营业收入、海外收入、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资产总额、海外资产、所有者权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纳税总额、研发费用、员工总数、海外员工等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某项指标(如海外资产)没有数据,应填“0”,指标栏不能留空白。各企业100强或500强最终的入围指标是以营业收入为准,依此确定1-100位排序。所有指标均需按企业合并报表的数据填报。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阶段(自发文起到5月20日止)。
由企业严格按照《2015安徽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填表说明》(见附件2),认真填写《申报表》,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所属商会或省市级企联(协会)盖章确认;或准确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事务所已审计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财务报表审计复印件,或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经审计机构盖章确认。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或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均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2. 排序阶段(5月底开始到7月20日止)
由主办单位按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集中进行数据汇总、审核、审定,确定排序名次,并在安徽百强企业排序的基础上,向中国企联推荐安徽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的候选企业,分折、研究、撰写2014年度安徽百强企业及在皖500强企业发展报告。
3. 发布阶段(7月底到9月初)
由主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筹办2015安徽企业100强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正式发布2015安徽企业100强排序结果及安徽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企业名单。
四、几点要求
1. 本次活动是对我省企业发展情况又一次全面的、权威性的展示,是一次影响较大的评价宣传,主办单位将严格按照企业自愿、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2. 申报企业申报表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 各市经信委、企联(协会)、委直管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应积极参加。
4. 申报企业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申报表》按规定要求填好,用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至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其他按要求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原件一式二份,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5. 本通知及有关《申报表》请在安徽企联网站上进行下载(网站地址:www.anhuiec.org.cn)
联系人:(崔永键0551-62212992,传真:0551-62212992,手机:13956016465),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88号省石化大厦三楼,邮编:230009,电子邮箱:zhujiaju88@163.com 、2667999578@qq.com。
附件:1. 2015安徽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填表说明
2. 2015中国企业500强暨安徽百强企业所属行业分类
3. 2015安徽百强企业暨制造业服务业企业100强申报表
4. 2015中国企业500强安徽入围候选企业推荐申报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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